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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船舶关键零部件进口免税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1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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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包括大型船舶装备在内的重大技术装备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该免税政策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适用该免税政策的船舶行业相关的商品清单是受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编制。据了解,财政部等六部委曾于2009年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所列装备或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不过对于船舶行业来说,由于缺少可适用该政策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有关部门无法实施,船舶企业也无法操作。此次四部门发出的通知明确了目录和清单,这将使免税政策真正得到落实。此外,对于这份清单,有关部门今后还会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情况不断进行补充、修改。(余正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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