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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引发技术革新 合力方能破局 [发布时间]:201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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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际海事新规范、新标准的密集推出,我国要想在抢占新的技术制高点的战役中取胜,就要进一步提高协作程度和协同能力,合上下游之力展开技术研发。

新规引发技术革新 合力方能破局

    近日,日本海事业在新技术和新产品联合攻关方面又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为使船舶满足国际海事组织TierⅢ排放标准,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大岛造船公司、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赤坂柴油机公司和酒井化工有限公司联合研制出全球首台为低速机配套的去除氮氧化物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装置,并已在大岛造船为日本邮船建造的8.8万吨散货船上展开实船试验,与日本相比,我国海事业目前的协作程度要低得多,亟待提高。随着国际海事新规范、新标准的密集推出,海事技术朝节能环保方向发展的趋势日渐明显。在各国抢占新的技术制高点的战役中,进一步提高协作程度和协同能力,合上下游之力展开技术研发.无疑是取胜的关键。

    不可否认,随着我国船队规模的扩大和造船产量的提高,上下游行业的协作范围在不断扩大,程度在不断加深。但应该看到,在产业协作方面,我国与日本等海事业发达国家还存在不小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盈利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目的之一,而与上游或者下游企业联合进行科研短期内很难得到经济回报;其二,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事业起步较晚,在产业协同意识方面有所欠缺,上下游合作经验也明显不足。

    松散的产业合作机制,上下游行业割裂的科研方式.将严重阻碍我国海事技术向前发展。随着国际海事新规范、新标准的不断出台和实施,海事技术的更新速度也在加快,加大上下游行业合作力度对我国海事技术自主创新、海事产品开发应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没有技术作为支撑,航运企业可能被迫选择国外船企为其造船,造船企业可能被迫选择国外设备,造机企业可能被迫选择进口装置,这种“被迫选择”往往意味着企业要承受采购成本高和利润空间被压缩的痛苦。

    聚则兴,散则败,海事行业间加强协同合作已刻不容缓。一方面,港口、航运、造船、钢铁、设备生产等上下游行业企业之间要形成脉络清晰、合作紧密、具有实效的战略联盟,在联合开展技术创新方面多作尝试,发挥各自优势,加快创新成果应用和转化的速度。比如,在研发SCR装置时,日本造船企业和航运企业并没有把技术研发工作视为造机企业一家的事,而是群策群力,使该项目在短期内取得了突破。这种产业链上下游行业企业从利于整个海事业的角度思考问题.对新技术研发和应用给予充分支持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另一方面,在现阶段,充分发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纽带作用,是促使海事行业联合研发的有力推手,如政府科研立项通常会取得很好的成效。国际海事新规范、新标准所引发的技术革新纷繁芜杂,虽然其中一些看起来“不起眼”,但很关键。所以,相关部门在进行科研立项时应该尽量做到“抓大不放小”,在抓好大项目的同时,多牵头研究一些关键的小项目,避免出现短板,以促进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此外,高等海事学校及相关科研院所应该发挥科研设备优势、基础理论知识优势、人才优势,成为联合技术研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载体。

    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际海事技术快速更新,且朝节能环保方向发展的态势不会发生根本改变。在这种形势下,唯有合力,我国海事业方能追上世界技术进步的潮流,实现快速、健康发展。(中国船舶报  王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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