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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低硫油法令影响不容忽视 [发布时间]:20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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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欧盟海事局颁发的欧盟法令Direcve  2005/33/EC规定,所有在欧盟港口停泊的船只,如果时间超过两小时,其燃油含硫重量不得超过0.1%,法令从7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按照规定要求,2010年7月1日后开始建造的无限航区船只都必须满足该法令。
    相关专家提醒,欧盟低硫油法令对船企和相关配套企业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应及早做好应对工作。一方面按欧盟低硫油法令而进行的船舶技术改造会给船舶配套企业和修船企业带来不菲的利润;另一方面,解决方案改造周期较长,从相关厂家订购到安装,再经过船级社审图、检验,大约要耗费3个月左右的时间,因此,船企要做好供货和生产计划安排工作。尤其对造船企业来说,如果不提前预判和做好与船东的沟通工作,可能带来新船建造脱期的隐患和成本的转嫁。(根据中国船舶报相关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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