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航运市场持续疲软,船东们纷纷提出交船时间延后,并和船企重新谈判造船合同。在谈判中涉及了以下内容:延迟交付时间、完全或部分更改船舶类型、降低船舶价格、更改支付条件等。在已经出现的案例中,既有单一要求推迟交付日期的,也有多种要求并举的。至于延长的时间,平均为7-8个月,最短为1个月,最长达6年。此外,在改单合同中,更改船型的情况主要有大型集装箱船更改为中小型集装箱船,集装箱船更改为散货船,散货船更改为成品油船,成品油船更改为液化石油气船,超大型油船更改为苏伊士型油船,好望角型散货船更改为阿芙拉型油船。在众多合同重谈案例中,多数是将原合同金额降低,当然也有没降价的,这对企业来说当然是好事,因为目前新船价格平均已经下降了30%以上。但可以肯定,在交船时间延后新的谈判中,多数船企都会受到损失,船东同样也会因此而增加额外开支。为此,专家提醒相关船厂,在签约时一定要仔细、谨慎。(根据相关船舶专家发言整理 余正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