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浙江省船舶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市船舶工业的冲击,着力解决船舶工业发展过程中结构性、素质性矛盾,加快我市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我市船舶工业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舟山船舶工业调整升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世纪以来,我市船舶工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产业规模快速扩张,综合实力不断提高,主要经济指标连年保持较快增长,已基本形成了集船舶设计、制造、修理、船舶配件制造于一体的产业体系。2008年,年造船能力达到500万载重吨,已经具备建造30万载重吨以下常规船舶、修理30万载重吨以下各类船舶和海上石油、天然气钻井平台的能力,全市船舶工业实现产值320亿元,占全市工业产值的38 %;造船完工量达到220万载重吨,占全国造船完工量的7.6%。船舶工业已成为我市增加财政收入、吸纳人员就业、延伸上下游产业、带动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渔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在舟山建设海洋经济强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进程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地位。
但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船舶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企业接单难、交船难、融资难、项目投资速度放缓等问题已经显现。同时,在船舶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创新能力不强、研发能力薄弱、总装化造船体系不完善、船舶配套工业发展滞后、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弱等方面问题。
加快推进舟山船舶工业调整升级,是实现船舶工业集约发展、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船舶工业调整升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科学规划,积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扎实推进我市船舶工业调整升级,推动船舶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海洋经济强市作出新贡献。
二、船舶工业调整升级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市委“两创一促”总战略,围绕国家《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保订单、调结构、上水平”的总体要求,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船舶工业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为核心,以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为支撑,着力解决当前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运行质量和效益,实现船舶工业平稳、较快、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转变发展方式,实现集约化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培育骨干企业,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岸线等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建立现代造船模式,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从做大船舶工业向做强船舶工业转变,提高产业运行效益。
2.优化产业布局,实现集群化发展。充分发挥舟山的区位优势,建立完善船舶工业产业体系,加快船舶工业集聚区建设。大力发展船舶配套业,实现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功能完善,从以造修船为主向造修船、海洋工程装备、拆船、船配产品、配套服务业协调发展转变,提升产业综合优势。
3.提高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把自主创新作为船舶工业调整升级的中心环节,加强对世界先进技术和品牌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快研发建造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产品和海洋工程装备,三大主流船型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品牌化,发展核心船舶配套产品,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11年,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初步形成以大企业集团为核心,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相配套,造船、修船、拆船、船舶配套和海洋工程装备协调发展,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规模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产业集群格局。
1.全市造船能力达到800万载重吨以上,造船完工量占全国的比重达到8%,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产品比重明显提高。骨干龙头企业基本建立现代造船模式,造船周期明显缩短,钢材利用率、预舾装率、下水/出坞完整率等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家造船企业进入全国前10强,5家企业进入全国前20强,成为国内重要的造船基地。
2.船舶修理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中高档船舶修理和船舶改装业务比重大幅上升,修船产值占全国比重达到20%,5家修船企业进入全国前20强,成为世界级船舶修理基地。
3.海洋工程装备项目取得突破,2家企业实现专业化海洋工程装备的制造。
4.规范发展拆船业,绿色环保拆船产业形成一定的规模,年拆解船舶达到30万轻吨。
5.船舶配套产业集聚区建设初具规模,形成一批“新、精、专、特”的企业,大功率低速柴油机、甲板机械、舱室设备等船用配套设备的研发和生产取得较大突破,通用件制造规模与配套能力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保障重点船舶企业稳定。加强重点企业预警,保障企业资金链安全;积极应对弃船风险,切实提高产品质量,确保按期交船;大力开拓新兴市场,提高国际市场份额,抓住国家发展运输业及淘汰老旧船舶的机遇,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培育骨干造船企业。坚持扶优扶强原则,重点培育扶持舟山金海湾船业、扬帆集团、浙江欧华造船、常石集团(舟山)造船、舟山五洲船舶、浙江正和造船等造船企业,以骨干企业的发展带动产业整体升级。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流程再造等技术改造,加快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推进企业品牌建设,重点优化升级三大主流船型,开发适应新规范、新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的船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的设计开发能力;支持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建立战略联盟,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引导造船企业错位竞争,推进船舶工业转型发展。改造提升一批设施设备相对齐全、订单相对充足的中小型企业,提高中小型工程船舶、特种船舶、高档游艇、大型远洋渔船等建造能力;整合重组一批地域相邻、规模较小、自身发展空间受限的企业,通过企业间联合或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整体收购,形成较大规模修造船企业;转型一批港口岸线、设施设备条件较好,但手持订单不足的企业,成为大企业专业化配套生产基地或发展生产性物流基地;嫁接一批在建船舶项目,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收购重组停建缓建项目;搬迁一批不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布局的企业;淘汰一批设备落后、污染环境、安全生产存在较大隐患的企业;停止审批一批未开工建设的一般性修造船项目。
(四)大力发展船舶配套产业。以新港工业园区、定海工业园区、岱山经济开发区、六横船配园区为产业集聚中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外知名配套设备厂商、品牌和技术,重点发展中低速柴油机、甲板机械、舱室设备、大型船用螺旋桨、通信导航设备、海洋工程配套设备等高端产品;重点推进中基日造船用低速柴油机制造、浙江中星锚链中高档船用锚链制造等项目建设;培育现有优势企业和产品,重点扶持浙江欣亚磁电、浙江飞鲸漆业、浙江中船重工装备、扬帆通用机械和船舶配件、浙江富捷特种型材、浙江大亚焊接材料等企业,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展资本、技术和品牌合作,提升船用设备设计和制造水平,拓展市内外市场,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力推进船舶中间产品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建设船体分段、上层建筑等中间产品生产中心、管系加工中心以及船用零部件铸锻造、热处理专业加工中心,提高本土化配套率,促进船用配套产业与修造船业协调发展。
(五)着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推进太平洋海洋工程、舟山惠生重工、舟山经济开发区海洋工程项目建设,到2011年力争在建海洋工程项目建成投产;支持骨干船舶企业开展海洋工程装备的研发和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制造新型自升式钻井平台、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和生产平台、浮式生产储卸装置、海洋工程作业船及大型模块、综合性一体化组块等海洋工程装备。
(六)继续加快发展修船业。充分发挥舟山港口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进一步加强修船技术的研究,提高大型船舶、特种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修理和改装能力,促进舟山中远船务、舟山鑫亚船舶、舟山万邦永跃、舟山龙山船厂、舟山南洋之星船业、浙江东邦修造船、岱山海舟修造船等修船企业的发展。在产业规划内引进发展大型修船企业,严格控制一般中小型修船项目建设,限制规划外修船项目布局,推进定海长白岛、普陀虾峙岛、嵊泗洋山大贴饼岛等大型修船项目实施;支持造船企业利用现有船坞设施和技术装备,开展修船业务,实行修造并举。
(七)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开拓大型钢结构、港口机械等非船产品市场;利用修造船企业现有设施设备,以浙江大舫船舶修造公司、舟山龙山船厂、浙江宏鹰拆船有限公司等企业为试点开展绿色拆船业务,在选址合理、环保安全、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拆船业发展。
(八)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增量投入促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区域船舶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切实抓好在建重点项目实施,完善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强化重点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程,保证项目如期建成投产;对正在洽谈的海洋工程装备、大型修船、船用配套设备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审批核准,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尽快开工建设。
(九)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现代生产模式、快速搭载、精度控制等新工艺研究,提升工艺工装技术水平,以存量提升促产业优化升级。重点实施舟山金海湾船业30万吨VLCC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扬帆集团有限公司高端化学品船设计建造项目、浙江欧华造船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浙江盘峙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豪华游艇研发建造项目、中基船业有限公司建造17.6万吨散货船壳舾涂一体化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中船重工船业、五洲船舶、正和造船、增洲船舶增添关键生产设备提升建造能力等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实施浙江扬帆通用机械新增轴舵系加工线技术改造项目、浙江欣亚磁电船用配电板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浙江大亚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开发新型药芯焊丝及船用焊条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浙江飞鲸漆业有限公司水性环保船舶涂料技术改造项目、浙江富捷特种型材有限公司特种型材生产工艺改造项目等,提升船用配套产品档次和生产能力。
(十)完善船舶行业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和完善船舶设计研发机构、公共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人才资源引进培育服务机构等区域性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平台。积极引进国际级认证机构、国内外知名研发设计机构、国际知名船级社等船舶中介机构和高端生产性服务机构;支持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校建立船舶工程技术研发平台,支持金海湾船业、扬帆集团、欧华造船、常石集团、舟山中远船务以及太平洋海洋工程(舟山)有限公司海洋工程与船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支持浙江欣海船舶设计研究院、舟山海之帆造船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船舶工艺研究所舟山船舶工程技术中心等机构研发设计大型化、高端化船舶,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业务;支持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舟山职业技术学校加快建设“船舶经济研究所”、“船舶与海洋工程重点实验室”和“船舶工程技术实训基地”,开展现代造船技术与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培养中高层人才和实用型人才;支持市质量技监局加快建设省级船舶工程重点实验室,开展对船舶基础材料进行检测工作;支持浙江船舶交易市场和舟山船用商品市场拓展业务,培育发展船用钢材、船用电缆等大宗原材料市场;开展与国际知名会展公司合作,提升舟山船业博览会档次,努力把舟山船业博览会办成国内外知名展会。
四、政策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建造船项目。
今后三年,各级发改、国土、海事、海洋、环保、港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建船坞、船台建设项目。对船舶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重新规划生产布局并需改建、扩建或升级的项目,须先报经市政府同意,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加强造船企业生产准入管理。
贯彻执行《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办法》(CB/T3000-2007),实行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制度,在 2010年前完成对现有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分级分类评定工作,整治一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推进船舶工业企业的整合重组。对经验收符合《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办法》和规划要求的企业,及时给予补办相关手续。
(三)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制定出台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资产划转、债务合并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和富余人员安置等问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积极引进央企和国内外财团兼并重组现有船舶企业;鼓励优势船舶企业重组中小型船舶企业和困难企业,培植大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中小船舶企业调整业务结构,发展中间产品制造;鼓励船舶企业相互联合重组;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建立战略联盟,建设大型修造船企业;支持骨干造船企业与上下游产业公司组成战略联盟,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
(四)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船舶出口买方信贷等金融政策,帮助骨干造船企业稳定出口船舶订单。
加大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据企业资信等级,给予贷款倾斜和适当的利率浮动优惠;在确保企业付息的基础上,适当延长还贷时间,到期还贷确有困难的,支持企业转贷,保证企业正常生产;对重点企业在建船舶和有效合同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确保按期到位,对信誉良好的船东和企业及时开具付款和还款保函。
金融机构对企业兼并重组、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建设,优先安排贷款规模,特别是对企业兼并重组,及时做好并购贷款的发放工作。
支持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开展在建船舶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等业务,积极推广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设施设备抵押等贷款品种,帮助企业解决抵押难问题;继续扩大对已开办的船舶企业出口预退税保函业务,扩大出口船舶“先退税后核销”试点企业范围。
进一步推动直接融资,为有实力的企业上市和发债创造条件,鼓励企业与相关行业的相互参股,拓宽企业吸纳社会资本的渠道;鼓励设立船舶产业发展基金和船舶担保基金。
市、县(区)两级担保公司加大对船舶企业贷款担保力度,确保担保额度每年以20%以上递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五)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加大对船舶工业调整升级的财政扶持力度。整合市级现有工业类、科技类财政性资金,建立统一的船舶工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三年内安排6000万元。各县(区)根据船舶产业发展实际,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船舶工业调整升级。按照“扶优、扶强、扶精、限劣”原则,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建立现代化造船模式,开展现代造船技术与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实施企业兼并重组后进行的技术改造、船舶工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发展船配产业。
引导重点船舶企业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发展,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企业为自主创新活动而引进专利技术,其用于研发活动的专利技术摊销费用可纳入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及时落实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六)进一步优化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大服务力度,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船舶工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对岸线、土地指标、码头船坞、海域使用、口岸开放等一系列审批环节的重点支持和帮助,完善重点在建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的衔接落实工作,积极为重点船舶项目争取国家、省财政支持。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骨干企业,在项目建设、品牌创建、技术进步、智力支持和财税金融、电力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创新口岸监管模式,改革通关整体流程,缩短关口作业时间,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口岸通关效率。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暂停(降低)涉企收费项目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行业监测与指导,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掌握船舶行业的发展动态,发布行业信息,建立行业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船舶工业发展实际,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船舶工业调整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根据船舶工业调整升级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认真做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