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灵活运用各项政策法规,争取多项有利于船舶工业发展的新举措,帮助船舶企业应对金融危机。2008年,该局围绕船舶修造行业发展变化态势,及时上报出口退免税计划,积极争取退税指标,共办理船舶修造企业退免税12.18亿元,今年1-6月,又退免给企业税金17.75亿元,从而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为了解决大型船舶出口企业生产周期长,资金紧张的困难,该局开展“先退税后核销”的试点工作,并制定了《大型船舶出口企业“先退税后核销”的管理试行办法》。所谓“先退税后核销”,就是企业在货物没有办理报关出口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根据企业货物生产(或建造)的进度核定出口销售额,按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后确认应退税额,先给予退税办理,待已退税的货物报关出口后,再到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报关、外汇核销等信息的核销手续。我市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的船舶试点企业有4家,今年1-6月,已退税10.9亿元,其中舟山金海湾4.2亿元、舟山中远3.5亿元、扬帆集团1.9亿元、浙江正和1.3亿元。这10.9亿元,实质上是政府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4家船厂资金的紧缺。“先退税后核销”是一项非常细致繁琐的工作,要算很多帐,对市国税局出口退税处来说是一项新增的工作,他们本身业务已经很忙,再要完成这试点任务,人手紧的问题相当突出,所以,有时不得不用夜里时间和双休日加班;而试点企业的财会人员对此块业务不是最熟悉,尤其是一些新手,国税局的同志就面对面、手把手、边算帐、边辅导,直至把要算的帐目算清楚。先退税,后核销,虽然辛苦了国税部门,但给试点企业带来了很大好处。(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