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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中的船舶工业“合同”求解 [发布时间]:20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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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我国国内共撤销船舶订单110艘、274万载重吨,约占手持船舶订单总量的1.4%。其中,今年1~2月共撤销船舶订单13艘、66万载重吨。
    船厂须盯紧合同细节,并在未来萧条期,谨防船东非法拒船。首先,为避免船东在合同生效条件方面找茬,应该在严格按照造船合同的规定完成合同生效条件的同时,还要及时要求船东确认还款保函的内容,促使合同及时生效,同时保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出具方式开出;其次要注意各造船文件的内容、用词和时间一致性,如果对合同文件进行过修改,应对各文件中的相关部分进行同意修改以确保各份造船合同和附属文件之间的一致性;再次,对于船东提出的修改要求,应及时要求船东进行书面确认并对每一项修改要求保留详细的记录。目前很多案例中,船东通常采取延期或拒绝支付进度款,对船级社(进行船舶检验的机构)的验船结论进行举报,不接受船厂对缺陷的补救和主张船舶质量缺陷或交船预期延迟而解约等行为非法拒绝接船。对此船厂除了要注重审查船舶建造合同,做到有备无患外,还要在做出让步时对合同进行补充。但是不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要轻言诉讼和仲裁。作为船厂应该要冷静思考,沉着应对,把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建造合同要研究透彻,了解船东和船级社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启动驻外机构了解船东动向,对决策和采取措施会起到积极作用,同时运用法律手段来应对交船难。(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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