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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舰船监造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路径 [发布时间]: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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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舰船监造领域实行军民融合发展,具有相对成熟的条件。军地双方需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站在推动国家船舶工业发展和军队装备建设发展的高度谋划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着力打破军民二元分离结构,做到应融则融、能融尽融。

  一是尽快启动军船入级论证研究和试点。实行军船入级制度对加强舰船全寿命质量管理、提高舰船质量水平具有深远意义。可以参照国外成熟做法,研究论证将涉及舰船安全、环保等军民通用部分的建造检验和定期检验,委托中国船级社等专业监管机构实施。具体思路举措,一是深入研究世界主要国家军船入级的先进理念与做法,结合军用舰船建造、使用和管理实际,开展我国军船入级论证,研究依托中国船级社开展舰船安全、救生消防、环保防污染等入级检验的可行性,以及舰船全寿命使用期间船级管理模式,制定符合我军特点的军船入级制度;二是选择军辅船作为试点,军地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军辅船入级试点方案,明确相关机构职责划分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军辅船入级检验实施细则,明确审图和入级检验范围、发证要求;三是依托中国船级社全寿命周期管理服务体系,为舰船服役期间维护保养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定期检验、维护保养修理决策、应急响应服务和舰船状态评估等。

  二是共同推进军标民标互通互用。军地双方可以共同推进船舶行业部分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互通互用,为军民融合发展提供标准规范支撑。一是军地共同梳理军民通用技术领域和产品设备类别清单,研究确定军民通用标准规范范围;二是共同开展军民通用前沿技术研究,互相吸纳对方参与军民通用标准规范体系规划和标准规范制定工作;三是合作开展船用产品设计建造标准采标工作,吸收先进的国际、国家、行业及船级社标准规范作为军民通用标准,或者根据先进技术标准修订完善军用标准,提高军用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及时的迭代更新。

  三是积极开展产品认证和检验业务合作。军地双方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深化开展监管业务合作。一是探索试行船用产品认证和检验结果互认。军地双方共同研究制定船用产品检验标准和认证结果互认清单,对于互认清单中的产品,避免重复认证,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减轻企业负担。二是研究建立委托监管机制。军队监管机构结合现有资源配置,通过委托专业机构监管的方式,弥补监管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三是重点开展船用配套产品委托检验。研究制定依托社会专业机构开展船用产品委托检验的具体办法,军地合作制定可委托检验的船用产品清单;社会专业机构可以根据军方委托,承担相关产品检验工作。

  四是深化人才队伍建设领域合作。军地监管机构可以在专业人员招聘、使用、管理和培训领域开展交流合作。中国船级社在新招聘人员培训、现场检验人员培训,以及知识更新培训方面,形成了一套完备的运行体系和管理制度。军队监管机构可以借鉴参考,在人员业务培训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学习验船师培训模式,甚至借助船级社专业培训力量,开展验船业务培训,以弥补现有体系建设不足,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来源:中国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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