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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的斗争,不平凡的胜诉---紧固件反倾销案 [发布时间]: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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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8日,欧盟发起对我国出口到欧盟的钢铁紧固件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最终对涉案的该产品征收高达85%的反倾销税。为维护中国产业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将本案诉诸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2016年1月18日,WTO发布上诉机构报告,全面支持中方立场和主张。本案完胜为我国钢铁紧固件企业恢复对欧盟出口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保护我国产业的合法权益取得了经验。
    此案从发起调查到完全胜诉,经过了WTO争端机制的一审、复审、上诉等所有程序,历时十个年头。能完全胜诉,充分体现了在应对反倾销调查中四体联动的优越机制。一是涉案企业积极应诉。钢铁紧固件出口欧盟的企业有几百家,涉及浙江、上海、江苏、山东等多个省份,涉案标的达5亿多美金。二是得到商会协调。涉案企业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三是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商务部条法司直接界入,在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分析及证据收集上给予大力的支持,并代表国家出面与欧盟直接交涉。四是承办律师尽职尽力。在长时间的应诉中,找出了对方的弱点,发挥了自身的强处,充分利用了WTO争端机制规则,最后取得完胜。
    这是一个不平凡的胜诉。首先,这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对欧盟发达国家利用WTO争端机制在出口贸易中的斗争,胜诉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力量和智慧,在WTO中有了中国的元素和中国人的话语权。其次,是运用WTO争端机制,为保护我国产业合法权益积累了应诉经验。案件历时长、程序繁复,学到的知识也多。在争端中培养了一支懂法规、能应诉的应对反倾销队伍。最后拓展了产品出口的市场,增大了中国企业出口份额,确保了中国的企业健康成长。
    在中国向欧盟出口紧固件期间,欧盟出口到中国的钢铁紧固件约3亿多美元,我商会协同企业对欧盟提起反倾销调查,征收欧盟26%的反倾销税。实施了“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反制策略。
    在应诉中过程中,律师们经过分析,认为比照替代国产品的价格是主要矛盾。因为目前欧盟等国尚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当时采用的是印度一家汽车紧固件产品作为替代国替代产品价格。律师走访印度这家企业后发现,此产品经过涂层处理,产品能追踪等,与中国产品条件不符。并且此企业工艺落后,耗材、耗能大。律师们以披露的产品不透明、不符合原产品条件为由,向原告方及欧盟提出申诉,他们也接受了律师的观点,税率从当时定的77.4%下降到54.1%,也承认了他们的程序有缺陷。
    欧盟法官比较注重法律的程序公正,我国律师通过深入调查,指出原告及欧盟方在程序中有瑕疵,使上诉机构的法官们了解到欧盟在处理此案中存在种种欠缺。最后WTO发布上诉机构报告,全面支持中方立场和主张,撤销了对我国钢铁紧固件的高额反倾销税。
    此次应诉,虽然付出了时间、精力和钱财,但学到了知识,修炼了队伍,提高了中国的威信,拓展了市场,发展了国内的产业。同时也警告欧盟等发达国家,要好好地掂量一下中国的分量。

                                       舟山出口船舶预警示范点
                                     傅 智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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