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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行业准入条件》及相关知识解释 [发布时间]: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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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6日工信部发布《船舶行业准入条件》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准入条件)估计今年可通过,明年实施。其做法是,船企自愿申请,评审后符合准入条件的,由省工信局报工信部核查并予以公告,船企可享受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此“准入条件”由工信部发布,其法律地位是规章。
    相关知识:法律的层级关系
    法律(基本法,普通法)――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行政规章,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国际公约等涉外法律,排在国内法前面(保留条款除外)。
    如造船中的SOLAS公约、MARPOL公约等,排在国内法前面。
    准入条件的结构,以规章的格式编写,前面有总则,讲清目的,支持方向,性质及适用范围;结尾有附则,说明一些与准入条件相关的内容。按照CB/T 3000标准,是最新有效版本,实施日期(即时实施,延期实施,附合条件实施,批准实施等),解释权一般在于制订者。
    相关知识:标准
    标准的层级关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对在各个行业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工艺、方法等作出规定,代号为GB,对于推荐性标准,用代号为GB/T。
    行业标准:在行业内适用的技术要求、工艺、方法等作出规定,各个行业有不同的代号,如船舶工业用CB,安全质量为AQ,如是推荐性标准代号后加/T。
    如本案中的标准CB/T 3000-2007、AQ/T 7008-2013等。
    地方标准:由省技术质监部门制定的有关技术要求、工艺、方法等作出规定,代号为DB,如是推荐性标准加/T。
    企业标准:企业制定的有关技术要求、工艺、方法等作出的规定,代号为QB。
    标准层级关系的总则
    1、上一级标准没有的,可以制定下一级标准,起补缺作用;
    2、下一级标准,提出比上一级标准更高的要求,可以制定下一级标准,起求精作用。对国际上标准,我国采用的形式有,等同采用、等效采用等形式。本案中对国际标准的采用,都是等同采用。
    例如ISO 9000-2008系列标准或GB/T 19000-2009系列标准
    ISO 14000-2008系列标准或GB/T 14000-2009系列标准
    OHSAS 18000-2008系列标准或GB/T 28000-2009系列标准
    三个标准前者都是国际标准,后者是国内标准,三个标准等同采用。
    ISO、IMO、IACS含义:ISO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英文缩写,IMO是国际海事组织的英文缩写,IACS是国际船级社协会的英文缩写。
    准入条件共有10章38条,去掉前面总则和后面附则2章8条,与企业无关的第9章3条,尚有7章27条。
    第二、第三、第六、第七章的船舶企业的硬件要求,参照CB/T 3000-2007标准,通过CB/T 3000-2007来讲解。
    第四章建造技术“能力要求”共有5条,第五章,“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共有4条,这两章是对船企新的要求,既有定性的要求,又有定量的要求,尤其是第四章16条规定得非常具体,既有数据界定又有评估方法,第五章的17条也有数据界定。
    第八章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中,安全生产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一级,这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要求的升级。社会责任的要求,是新增的;节能环保、职业卫生,原来也是要求。
    现就《船舶行业准入条件》的内容详细讲解如下。
    第一章总则
    (一)制定的目的:贯彻方案,化解产能,调整结构,升技术,抓转型,促发展;
    (二)支持方向:做强做优,技术、管理创新,建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设计、制造水平,提高效率质量,降耗降能,做好环保、安全、健康管理。
    (三)性质:自愿申请,公告公示,享受政策。
    (四)适用范围:国家管一级钢质船企,省管二级及以下钢质船企。
    一级(Ⅰ)类船企造船的类型:船长220米以上或空船重量12000吨以上或主机总功率大于12000KW的钢质一般船。
    一级(Ⅱ)类船企造船的类型:船长大于150米至220米或空船重量大于5000吨至12000吨或主机总功率大于6000KW至12000KW钢质一般船。
    第二章基本要求(和CB/T 3000相同)
    (五)法人与营业执照:法人取照,范围相符。
    (六)产业政策:与国家政策相符。
    (七)注册资金:一级(Ⅰ)类2亿,一级(Ⅱ)类1亿。
    (八)生产用地:土地自有或土地租赁时间大于10年。一级(Ⅰ)类土地15万平方米,岸线500米;一级(Ⅱ)类,土地12万平方米,岸线450米。
    第三章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
    (九)生产设施:一级(Ⅰ)类:岸线500米;一级(Ⅱ)类450米;船台、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车间和仓库等,都和造的船型相配套。
    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和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十)生产设备:船体加工设备:数据切割,滚床,肋骨冷弯机,油压机,创边机,行车,自动焊机。机加工设备:车、钳、创,铣,磨,钻。涂装:全自动涂装房。性能、精度满足要求。
    (十一)计量检测:密性试验设备,倾斜试验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原仪,理化实验设备,各类计量器具,三维定位仪等。性能、精度符合要求。
    第四章建造技术能力要求
    (十二)总装造船要求:以中间产品为导向组织总装造船,造船生产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与作业主流程、工程分解方式相适应。
    (十三)按JXM和JIT建立PPMS,能进行生产能力测算,资源与生产任务量化平衡,有标准作业周期和作业指导书。
    (十四)生产设计能力:有设计机构,有生产设计能力,按区域/阶段/类型供图,提供物量、工艺、工时、纳期、安全等信息。
    (十五)信息化管理:有信息化管理和信息集成能力,建立船舶建造DBMS和分析系统,有PDM、ERP 工时/物量数据库,有船舶建造档案(SCF),使设计数据生产资源数据、物流数据等信息在平台上共享。
    相关知识:
    精细化管理(JXM)
    准时化生产(JIT)
    工程计划管理体系(PPMS)
    船舶产品数据库(PDM)
    企业资源数据库(ERP)
    基础数据管理体系(DBMS)
    船舶建造档案(SCF)
    (十六)生产技术指标:钢材综合利用率=分段理论重量+自制舾装重量/全厂钢材耗量的比值大于90%;钢质一次利用率=单船船体结构设计套料重量/单船钢件实际领用×100%(实际领用量是指扣除整张钢板和整根型材退库量,不包括舱口盖等铁舾装件)。造船综合能耗N=全厂能源消耗的总和(W)/全厂的产值(D)(1).
    用N=W/D来表示,(2)来表示(1)
    如果船企的产值由D增大到D1时,全厂的能耗由W增大到W1
    N1=(W1-W)/(D1-D)=dW/D不大于0.25吨标准煤;
    分段无采量制造率大于等于70%,分段无余量制造率=无余量制造分段的个数/全船分段划分个数×100%。分段上船占(进坞)无余量搭载率大于等于85%,分段(总段)上船台(进坞)无余量搭载率=(无余量搭载的分段数十参与无余量总组的分段数)/全船分段划分总数×100%。下水前预舾装率大于等于85%,下水(出坞)前舾装工程完整率=船舶下水(出坞)前完成舾装的工程量(工时)/全船舾装的工程量(工时)×100%。(按CB/T 4335执行)。
    第五章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
    (十七)技术创新有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研发投入大于等于3%销售收入。
    (十八)产品符合性:国家政策要求,符合国际公约、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的法规及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十九)产品检验要求:审图、工艺、采购、建造各阶段、符合船检要求。
    (二十)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管理体系,保修制度,提供咨询、培训、维护服务。
    第六章人员要求
    (二十一)企业领导:有专业负责技术,质量和管理工作,有专业职称,工作经验5-7年。
    (二十二)技术人员 :船体、船机、船电,高工15名;工程师20名。有资质的检验人员9人,有II级及以上证书的无损检测人员。
    (二十三)技术工人: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技术相应,焊工持证CCS2级80人,CCS3级40人。
    (二十四)专业管理队伍四支:企业发展规划,经济分析,风险控制,市场营销。
    第七章质量保证体系
    (二十五)ISO 9000通过第三方体系认证。
    (二十六)质量管理制度,制造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二十七)质量机构和人员。
    第八章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
    (二十八)安全生产:按AQ/T 7008-2013《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取得一级达标证书。
    相关知识:《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
    AQ/T 7008-2013 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        2013-06-08
    实施时间:     2013_10-01
    (二十九)环境管理:通过ISO 14000(或GB/T 14000)系列标准第三方认证。
    (三十)职业安全卫生:通过OHSAS 18000系列标准(或GB/T 28000系列标准)第三方认证。
    相关知识:体系认证
    整合型管理体系对应要求的剖析
    (三十一)社会责任:合法经营,监章纳税,用工遵法。
    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在积极推进社会责任标准ISO 26000的制定工作,目前提出了社会责任的最新定义:组织社会责任,是组织对运营的社会和环境影响采取负责任的行为,即行为要符合社会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道德行为为基础;遵守法律和政府间契约;并全面融入企业的各项活动。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在中国的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从视其为单纯的贸易壁垒到认为其符合和谐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巨大转变。
    20世纪90年代中期,跨国公司的“工厂守则”运动在中国兴起。家乐福、耐克、锐步等跨国公司开始对其供应商进行社会责任审核。在此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更多的是等同于《国际劳工标准》,且在相当程度上被认为是发达国家对中国企业实施的贸易壁垒。
    20世纪90年 代末,中国的理论界,主要是法学界,从法律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如刘俊海、卢代富等。卢代富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一 书中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这一定义采用狭义的社会责任观,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利润目标 以外的其他义务。法学界的研究对修订《公司法》加入社会责任条款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我国政府提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在我国得到了很大的普及,引起了政府、企业与社会的极大关注。在翻译借鉴国外文献的基础上,社会各界提出了很多大同小异的定义。例如,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委员会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不仅应对股东负责,还应该向其他对企业做出贡献或受企业经营活动影响的利益相关方负责。在层次上,这些责任包括经济的、法律的、伦理的和其他方面酌情而定的要求。”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表述千差万别,说明此概念的内涵丰富,是一个在动态中不断发展的概念。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在我国,定义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三方面维度:内容(履行哪些责任,WHAT);方式(如何履行,HOW);动力(为什么履行,WHY),
    第九章监督管理
    (三十二)公告管理:省办理,工信部核查,准入后公告,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三十三)地方管理部门职责:省里审查,监督检查。
    (三十四)相关组织机构职责: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准入工作。
    第十章附则
    (三十五)参照说明:第五至第十一条、第二十一至二十七条按照GB/T3000标准按一级钢船生产企业规定审查。
    (三十六)标准以最新版为准。
    (三十七)本准入条件自公布后立即实施。
    (三十八)解释权的归属:工信部。
                                                                        傅  智  业 
编者按:这是傅智业在10月30日培训班的上课讲稿,应会员单位要求,现予全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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