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宁波舟山港镇海和北仑海域两个用海项目颁发的全国首批海域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宁波舟山港成为全国首批获得海域使用权及建(构)筑物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的港口。
此次涉海建(构)筑物不动产权证成功办理,结束了宁波舟山港涉海设施只有海域使用权证,而没有上部结构权证的历史,进一步明晰了涉海设施的物权归属,为股份公司规范管理资产打下了扎实的基础,为可能存在的设施合资合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下一步,股份公司将按照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全面推进涉海建(构)筑物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工作。(来源:浙江海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