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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渔公司“明珠”鱿鱼丝产品淀粉、甲醛超标案胜诉 [发布时间]: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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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6日,消费者秦某诉我公司鱿鱼丝产品淀粉、甲醛超标案,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我方胜诉。历时近10个月广受市场和大众关注的鱿鱼丝产品甲醛案终于尘埃落定。

  2018年7月15日,秦某在成都京东电商平台分15次购买了由公司生产的90克装鱿鱼丝15包,分为15个产品责任纠纷案以产品检出甲醛和淀粉为由向重庆巴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我方予以10倍赔偿。该案于2018年8月2日被批准立案。

  近年来,消费者对鱿鱼丝甲醛、淀粉含量的质疑声此起彼伏,甚至出现职业打假人以甲醛等含量超标为由起诉要求赔偿,据了解,秦某背后就是一个专业打假团体,他们“训练有素”,故意压低诉案标的,抓住涉事企业疲于应诉息事宁人的心态,借机索赔牟利。

  据悉,早在2001年,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食品甲醛含量检测时首次发现鱿鱼丝产品中含有“甲醛”成份,并经过多年研究证明此“甲醛”并非人为添加所致,而系鱿鱼体内产生。国家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国家水产品检测中心等政府部门,曾就此事出具了权威说明。淀粉作为食品加工辅料,允许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鱿鱼丝产品未添加淀粉而检出淀粉应该是因为产品中加入了白砂糖、乳糖等含碳水化合物的调味品,导致检测结果会使糖类作为淀粉测出,纯属误解。

  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认为案件诉讼标的虽小,但是如果我们采取私了之下策,或者在应诉中败诉,不但影响“明珠”品牌声誉,更会给整个行业带来十分不利的负面影响;为此,公司决定,一定要不惜代价,尽最大努力,打赢这场应诉仗。诉前,公司不但聘请了专业律师和技术骨干作为诉讼代理人,并由公司总法律顾问亲自组建应诉小组,进行精心的诉前准备,并带队前往重庆出庭应诉。

  今年1月 21日,我们终于等来了有利于我方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秦某的诉讼请求。然而,原告并不肯就此罢手认裁,重新搜集了多项自认为有利的证据后卷土重来,向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中,我公司同样予以高度重视,再次委托原律师代理应诉,5月16日,本案在历时近10个月的曲折审理过程后,最终迎来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原审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告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判决以法律的公正保护了“明珠”信誉,维护了行业正义,同时也对那些职业打假人发出了郑重的警告:法律,永远是以事实为依据,任何不义之财终将难以得逞! (舟渔公司  王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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