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关于在建船舶实行抵押贷款,省政府办公厅在2009年4月28日转发过省经信委、浙江海事局、省金融办、浙江银监局《关于浙江省建造中船舶抵押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防科工局在联合编印的《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行动计划》中也有明确意见:“推动完善在建船舶抵押相关政策”。
对于在建船舶要求实行抵押贷款,是企业的无奈之举,虽然舟山船舶产业在多届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成为我市第一大产业,但由于全球金融危机长期影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航运和造船市场持续低迷,舟山造船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现在船价下跌,原材料涨价,生产成本上升,船东首付款锐减,银行贷款紧缩,造船企业生产资金遇到极大困难,如不抓紧救助,将危及船企的生存和发展,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不得已提出了在建船舶实行抵押贷款的要求。
对于在建船舶实行抵押贷款,协会曾多次提出建议,但由于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繁琐,审批权限高等多种原因,我市在建船舶实行抵押贷款政策一直没有落实。现在省级审批权限己下放到舟山新区,在建船舶实行抵押贷款的具体手续舟山可以自主办理,所以落实这一政策的条件己经成熟,为此建议:
1、请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舟山实际,对在建船舶抵押贷款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尽快出台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具体办法,为造船企业解决当务之急;
2、抓住重点,稳妥推进,选择骨干船企作为第一批落实在建船舶实行抵押贷款的对象,然后总结经验,逐步展开;
3、在建船舶抵押贷款政策落实后,对所贷款项进行有效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4、在办理船舶抵押贷款手续时,相关部门应对登记收费进行减免,以减轻企业负担。(舟山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