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岁末,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委联合发布《老旧运输船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这对造船业带来利好,实施方案将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提前报废年限,安排专项资金,按1500元/总吨的基准,对报废更新的船舶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按各50%的比例,分别在完成拆船和造船后分二次发放。提高拆船补助基准与分两次发放补助资金的政策,将进一步促进航运业加速淘汰老旧船舶,将为造船企业带来一定规模的订单。《实施方案》规定,符合领取补贴的船舶包括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拆解完毕的中国藉老旧运输船和单壳油轮,以及拆解后更新的船舶。单壳油轮拆解不小于600载重吨,其它运输船拆解不小于1000总吨。强制报废船令或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提前1-10年拆解的条件。(摘编中国船报 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