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1 20:00 星期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市政府办公室发出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21

返回 打印

    为着力保障我市外贸健康平稳发展,优化外贸发展环境,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振外贸企业信心,确保完成外贸目标任务,市政府办公室于7月31日发出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大外贸政策支持力度
    (一)实施外贸稳定增长奖励政策。对2013年外贸进出口保持稳定增长的企业进行分类划档奖励。船舶修造业:2013年外贸进出口增量在1亿美元一3亿美元(不含上限,下同)的,奖励10万元;3亿美元一5亿美元的,奖励30万元;5亿美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油品仓储(贸易)业:2013年外贸进出口增量在1亿美元-3亿美元的,奖励10万元;3亿美元-5亿美元的,奖励20万元;5亿美元-10亿美元,奖励30万元;10亿美元-20亿美元的,奖励50万元;20亿美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水产加工业:2013年外贸进出口增量在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奖励10万元;5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其他各类行业,奖励标准参考船舶修造行业执行。对于2013年新增企业,外贸进出口额按50%折算为增量。
    (二)加大对外贸增长企业的项目支持。加大外贸增长激励力度,对2013年外贸增长企业的相关项目,优先申报中央、省、市各项商务促进专项资金。对外贸增长企业参加由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展会的,优先给予50%的展位费资助;对外贸增长企业的出口品牌、境外商标注册、质量和管理体系国际认证等费用,经商务部门确认后优先给予50%的资助;对外贸增长企业的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研发,择优选择若干家企业并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外贸增长企业建设行业公共技术、产品研发等服务平台,择优选择若干家企业并给予每家企业设备投入不超过50%的资助;对外贸增长企业建设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进口商品专业市场,择优选择若干家企业并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三)加强县(区)外贸政策配套。各县(区)政府应根据当前形势,相应设立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统筹力度,结合产业特点,出台支持外贸发展的相应配套政策,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合力扶持外贸产业发展
    (四)建设水产品进出口基地。将舟山群岛新区水产品交易中心申报省级重点公共交易平台,增强水产品原料集散交易功能。检验检疫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公海过驳收购水产品进口监管机制,支持建设全国鱿鱼集散中心,对自捕鱼进口采取更加便捷的监管措施。海事部门对国际水产品运输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开航前强制检查制度。
    (五)大力支持船舶产业发展。加大推进以信用证为载体的人民币协议付款、海外代付、出口订单等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为外贸企业提供境外融资便利。推进贸易信贷融资业务,有效降低外贸企业财务成本。大力推行人民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本币升值带来的汇损。开展中资企业外保内贷业务先行先试,争取中资企业借用外债特殊政策,拓宽船舶出口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船舶出口先退税后核销管理办法,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海洋工程结构物纳入先退税后核销产品范围,及早取消对新建船舶预付款的比例限制,实施按出口船舶建设工程进度计算退(免)税。
    (六)大力拓展保税油供给业务。提高港口服务能力,提升航运影响力,拓展保税油供销渠道,优化对保税油供受作业船舶的备案管理,支持航经舟山的国际航行船舶选择合适锚地补给保税油。对于需采取护航、警戒等特别安全保障措施的外国籍特殊船舶,在航经虾峙门航道、佛渡水道、条帚门航道等行政管辖与海事管辖不一致水域,进出舟山港的外国籍船舶由舟山海事部门统一协调管理。
    三、大力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七)创新监管模式,提高通关效率。积极推进大通关建设,推进通关便利化,精简通关审批程序,全面提供一站式办证服务和“5+2”船舶进出港手续办理制度。完善舟山海关监管信息平台功能,加大无纸化通关、分类通关、加工贸易电子帐册应用力度,培育高资信企业,提高低风险出口货物的通关效率。实施舟山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分类管理操作规范,进一步降低出口食品抽检比例,以分类监管、产品风险评估为依据,实施快速核放,大幅提高通关放行速度。完善进口船用设备、配件、金属材料等验证监管模式,对于从外口岸入境的船用设备材料实施更为便捷的监管通关措施。
    (八)扩大对台贸易,拓展口岸功能。大力推进浙台(舟山普陀)经贸合作区建设,支持对台直航和对台小额商品市场建设,进一步拓展自台湾进口货物品种,探索实施更为便捷的监管机制1和通关模式。积极争取舟山口岸进口粮食、水果、种苗、肉类、木材等商品指定口岸的资质,积极争取原油、成品油、保税油、粮食、煤炭、日用消费品等外贸进出口主体资质,拓展口岸进口商品范围,提升外贸竞争力。
    (九)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转型升级。外贸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存续分立、解散分立等多种形式合并分立;可自主选择合并分立的公司类型,自主约定注册资本和出资份额;允许企业合并分立时依照有关规定同时申请办理新设、变更和注销登记,或同时办理多个登记事项变更和分公司隶属关系变更登记。
    (十)支持企业拓展投融资渠道。允许外贸企业以股权、债权、海洋使用权和其它依法可评估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增资扩大企业规模;鼓励企业使用股权出资、商标专用权质押、动产抵押等多种方式扩大融资渠道。
    (十一)抓外贸主体培育,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权限。对外贸企业有一定规模且近年来出口连续增长的相关县(区),积极向商务部申请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经营权,发挥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作用,简化办事流程,努力促进外贸主体回归。
    (十二)继续健全贸易风险保障机制。2013年,市及县(区)继续实行对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各补助25%的政策。推广小微企业出口“全风险覆盖”政府联保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零门槛、低成本、易操作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继续完善出口保单下的融资品种,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行船舶出口信保项下短期融资结汇试点,进一步扩大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为外贸企业提供更优质的信保支持。(协会秘书处)

Copyright © 2008 www.zseafert.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主办方:舟山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 技术支持:舟山三合商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