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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建船舶实行抵押贷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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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佳 章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凭借深水岸线资源优势,舟山船舶修造业蓬勃发展,已成为我市最大产业。即使在船舶业不景气的2012年,年产值仍达692亿元人民币,占全市工业产值的43.6%;2012年船舶出口额达45.09亿美元,占全市出口额的52.5%。目前,世界航运市场持续低迷,我市船舶修造业仍遭遇着诸多前所未有的困难,其中融资难仍然是制约我市船舶业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
    为促进我省船舶修造业发展,2009年4月省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建造中船舶抵押管理暂行办法》,为我省船舶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但由于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繁琐、权限高等多种原因,虽然船舶企业和行业协会多次提出建议,但我市在建船舶实行抵押贷款政策迟迟未能落实。现在,新区发展规划已经颁布,省级审批权限已下放到新区,在建船舶抵押贷款的条件也已成熟。
    为此,建议:
    1、政府应抓紧时间,协调相关部门,根据省文件精神和舟山实际,对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和在建船舶抵押贷款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
    2、扩大放贷范围。扩大到持有造船订单的企业以及造船技术较高、质量保证、符合规范、模式先进的造船企业;
    3、对所贷款项进行有效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4、在办理船舶抵押贷款手续时,相关部门应对登记收费额进行减免,以减轻企业负担;
    5、对申请抵押贷款的船舶企业实行一企一案或一船一案办法先行试点,待经验成熟后再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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