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渤海区伏季休渔方案出台 南海昨起进入年度休渔期
据新华社电 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16日正式对外发布2012年伏季休渔方案,休渔期间,除钓具以外的所有渔业捕获作业将被禁止进行。
根据这一方案,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2012年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其中刺网渔船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此外,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不少于两个半月,具体时间由沿海各省、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部备案,同时抄送黄渤海区渔政局。
根据方案,黄渤海区所有应休渔渔船须于6月1日12时前进港停靠,并逐一登记造册,各省市明确专人每天核查渔船停港情况,逐级上报。未经同意的异地停港渔船,一律清退。
据新华社电 5月16日中午12时起,我国南海绝大部分海域正式进入一年一度、为期两个半月的伏季休渔期。休渔范围为在北纬12度以北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禁止其他作业类型生产。
该通告表示,休渔期间,凡违反休渔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休渔期间相关海域的管理,保护符合要求获许作业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击外国侵渔行为,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5月15日已派出两艘渔政公务船开赴南海中南部的部分海域进行例行的巡逻执法。(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