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这一国家战略落地,该省海洋经济建设持续升温。日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再度取得新进展,继28家金融机构总部分别与该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国家开发银行也与浙江签署了《加快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十二五”开发性金融合作备忘录》和《加快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融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也联合浙江省海洋经济工作办公室紧锣密鼓地出台了《浙江省金融业支持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各金融机构将根据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导向,从加强资源集聚、鼓励先行先试、加快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深化多方合作等方面人手,为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构建一个强有力的金融支撑体系。
按照规划.浙江省对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定位是建设中国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舟山将来是面向太平洋的门户,中国所需的大量物资,如石油、煤炭、澳大利亚铁矿石、美国大豆等都要从这里中转.这对带动浙江乃至长三角地区海洋经济的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有数据显示,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海洋经济科技进步贡献率达80%左右,中国却仅为30%。相比之下,中国的海洋经济仍处于粗放阶段,而在目前硬件设施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国内海洋经济发展迫切需要提升的依然是“软实力”。此次多家金融机构的“表态”将解决这一问题,从而让浙江海洋产业前进的步伐更加稳健。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与浙江省签订的协议.该行将提供贷款、投资、债券、租赁、证券等各类产品相结合的综合金融服务,并联合其他金融机构以组建银团等方式组织和引领社会资金,紧密围绕示范区“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总体发展格局,提供全面的融资、融智支持,在“十二五”期间将向浙江提供总量不少于3000亿元的意向合作资金,重点投放领域包括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保障等领域。
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提出,将加大对浙江省海洋经济的信贷投放和金融资源集聚力度,重点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三大领域”:其一,突出向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舟山群岛新区)的金融资源集聚,支持试验区建设:其二,加强对“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的金融服务,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构建;其三,加大对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扶持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现代海洋渔业等加快发展。同时,《指导意见》提出的内容还包括:要优化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沿海地区发展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新型金融服务组织互为补充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加强金融资源倾斜配置.争取在浙江全省开展海洋经济领域的金融业务创新试点,在信贷规模、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产品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引导,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沿海地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支持,切实增强沿海地区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能力。
未来.浙江省海洋经济融资模式也将趋向多样化。《指导意见》指出,各金融机构将加快金融创新步伐,积极开展船舶融资业务,在做好大型散货船、集装箱船、化学品船这三大船型船舶融资的基础上,重点支持钻井平台、钻井船、深水作业工程船、远洋捕捞船等海洋工程装备和特种工程船舶建造业务,积极扶持船舶零部件行业发展.推动完善浙江船舶行业产业链。《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提升港航物流金融服务,着力加强与大宗商品储备基地、专业物流仓储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的合作,对重大港口基础设施、物资储备基地和集疏运项目建设,将优先安排信贷资金进行重点支持。同时,金融机构还将大力发展金融租赁业务,重点支持对浙江省船舶工业,海洋工程、海洋装备制造业等海洋新兴产业和港口码头建设的设备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船舶建造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从事船舶租赁融资业务;积极开展对外贸易融资和外汇业务.重点满足船舶、海洋工程装备、海洋医药和生物制品、海洋水产品等产品出口贸易的资金需求:深化科技金融和低碳金融创新工作,结合“科技兴海”战略,进一步推进科技金融业务向海洋经济领域延伸,支持海洋经济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开展质押融资,大力支持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研发项目。
根据《指导意见》,浙江金融机构还将拓宽融资渠道,扩大浙江海洋产业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大力支持海洋经济相关企业和项目利用债券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探索适合海洋经济发展特点的直接融资产品;鼓励银行、信托、财务、担保、创投等机构加强合作,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支持海洋产业融资,多渠道扩大海洋经济发展的社会融资总量,满足海洋经济相关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优化金融管理,促进海洋经济投资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善沿海地区外汇管理服务,为海洋经济领域的企业外汇收支活动提供便利;支持企业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贸易和境外直接投融资活动,增强人民币在对外贸易和投融资活动中的作用;支持商业银行按有关规定直接或通过其境外分行及境外代理银行向境外投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支持企业“走出去”;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和服务,利用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等政策,加大对海洋经济领域各企业“走出去”的后续融资支持力度。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将加强海洋经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扩大支付清算系统在沿海和海岛地区的覆盖面,鼓励并支持银行机构创新,推出适合海洋经济特点的支付产品和服务,同时,大力推进舟山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更新,积极探索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模式和评级方法,改善沿海地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环境。作为全国中小型船企最为集中的省份之一,浙江省众多船企融资难的问题非常突出,更有不少船企现金流因此断裂。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将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这对浙江造船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中国船舶报 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