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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海洋水产加工制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舟山市成立 [发布时间]: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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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上午,中国海洋水产加工制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舟山成立,全国26家企业、院校和科研单位在自愿的前提下加入联盟。科技部21世纪管理议程中心海洋处副处长张书军、省科技厅副厅长丁康生、华东理工大学教授张元兴、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教授焦炳华、广东海洋大学副校长章超桦,副市长朱世强出席成立仪式。
    近年来,海洋水产加工始终受制于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产学研之间相互脱节,产品附加值低等困扰,整个产业处于相对弱势,为打破产业发展瓶颈的方式,更好地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需要产学研之间建立长期、持续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各方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技术创新力。
    该联盟成立后水产企业将抱团出击,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集成和共享技术创新资源,突破海洋水产加工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搭建联合攻关研发平台;发挥技术辐射作用,培育海洋水产品加工产业技术及产品创新的产业集群体,促进产业升级和发展。由此形成的产学研联盟合力,将进一步推动水产产业转型升级。联盟计划在3至5年内,形成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精深加工产品,建立公共技术平台,使联盟成员企业的大多数达到规模以上企业。
    联盟组织机构由理事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联盟选举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永钧为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联盟办事机构(秘书处)的驻所地: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盟发起单位: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大连工业大学等。
    联盟中长期目标和任务
    1、整合资源,建立产学研技术创新机制,构筑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统一协调和充分利用优势科技资源,建立在产业技术创新价值链基础之上的契约式协作机制;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建立技术转移和回馈机制。
    2、瞄准前沿,统筹规划与分工协作,突破产业共性技术。共同开展海洋水产品加工产业中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解决行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产业化问题。
    3、资源共享,组织国内和国际交流,面向海产品加工行业促进技术扩散和转移。积极组织、参与、支持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推动行业基础数据、资料、信息的更新和编辑出版;建立联盟资源库,实现多学科交叉、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加强技术培训,促进技术成果的扩散和转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领产业走向国际化。
    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海产品贮藏与加工技术研究
    企业: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之味水产有限公司、浙江宏利水产有限公司、瑞安市华盛水产品加工厂、温州市香海食品有限公司、舟山市海洲水产有限公司、舟山金园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天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乐清市佐佩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科研单位:浙江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海洋学院 、大连工业大学、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
    海产品质量安全与控制技术研究
    企业: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之味水产有限公司、瑞安市华盛水产品加工厂、舟山市海洲水产有限公司、舟山金园水产食
品有限公司、杭州天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科研单位:国家海洋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浙江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温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海洋产品营养和功能食品开发技术研究
    企业: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海晏堂生物有限公司、大连上品堂海洋生物有限公司、大连晓芹食品有限公司、乐清市海洋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舟山新诺佳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科研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大连工业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浙江海洋学院。
    联盟吸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积极从事海产品加工产业相关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服务的机构为联盟成员。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联盟各成员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对其他联盟成员的债权债务不负连带责任。
    申请联盟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申请,遵守联盟协议;
    (二)在海产品加工产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影响力和显著特色,具有完整的研发体系、实验研究设施和人才队伍;
    (三)须经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参与讨论和表决联盟发展的重大决策、决议和事项;
    (二)向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
    (三)提名代表参加专家技术委员会;
    (四)对联盟提出建议、批评、监督;
    (五)优先享有联盟内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
    (六)依据联盟有关协议,实施联盟成员知识产权约定的权利;
    (七)获得联盟服务优先权。按优惠条件,享受联盟共享信息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的权利;
    (八)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拥护、遵守联盟协议;
    (二)共同致力于联盟的建设;
    (三)保守联盟相关的秘密;
    (四)根据各自优势,确立相关开放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对联盟成员实行优惠或免费使用,达到联盟内资源共享;加大技术及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实际投入,按照各自优势开展协作,推动成果转化;
    (五)实行联盟的信息共享,面向行业开展服务;
    (六)结合重大项目实施,利用国家资金资助和自筹资金等方式,逐步建立并完善联盟的实验设施,为联盟成员提供先进的实验基地;
    (七)未经联盟书面许可,联盟成员不能以联盟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或业务;任何联盟成员违反本约定,给联盟或其他联盟成员带来任何损失的,有义务承担充分的赔偿责任。
    联盟成员的加入
    (一)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需要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
    2、本单位介绍材料,法人营业执照(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
    3、本单位在联盟有关技术领域研发等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
    4、本单位加入联盟的承诺。
    加入联盟的程序:
    1、经理事会成员提名;
    2、向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3、由秘书处审理相关资料,提交理事会;
    4、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当申请获得批准后,签署“海产品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即成为联盟的正式成员,由理事会向其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联盟成员的退出
    (一)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7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向联盟成员通报,并收回联盟成员证书。
    (二)自愿退出联盟的成员,在退出前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仍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签约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严重违反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经秘书处核实,提交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通过并书面同意方可生效。除名一年后,经过整改,方可重新申请加入。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退出或除名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办理。
    联盟知识产权约定
    (一)在联盟项目启动前,由各承担单位与项目组织单位签署知识产权协议。遵守国家知识产权相关规定,事先约定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及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原则。
    (二)对于以国家财政资金为主作牵引而开发形成的知识产权,按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约定管理;对于联盟成员单位以自筹经费为主、利用联盟的共性平台技术深度开发的产品与工艺技术,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开发该技术的联盟成员单位所有,按协议约定执行;联盟成员单位自行合作的开发项目,知识产权按相关协议约定其归属。以上相关协议在形成知识产权的三个月内报秘书处备案。
    (三)知识产权无偿向联合开发成员单位辐射和推广,采取相对优惠的条件向联盟内未参与开发的其他单位有偿转让,采取有偿方式向联盟外的其它企业转让,所形成的收益中提取一部分纳入开发基金。
    (四)联盟项目所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成果以及与技术开发内容有关的著作权属于项目责任方和合作方共同所有,其排名顺序按责任方和合作方的实际投入及具体贡献程度商定。
    (五)联盟成员均有保护联盟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的义务。联盟项目启动之前须签订技术保密协议,技术保密不得与联盟协议中相关规定矛盾。在联盟项目开发产生的技术成果中,对于符合技术秘密保护条件的技术,包括专利申请前技术,合作各方均应提出,经共同认定后成为合作各方的技术秘密进行保护。
    (六)当联盟内某一成员单位主动退出联盟时,该单位将自动放弃与联盟的缔约关系,不再享受其在联盟内对归属联盟的知识产权的共享条件。
    (七)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成员提出并经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八)凡是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须由理事会协调处理。( 浙江省舟山市行政中心浙江日报舟山分社  林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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