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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 [发布时间]:201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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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任主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王岐山任副主任。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有15个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同时,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月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他说,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要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回良玉、王岐山出席会议并讲话。(摘自新华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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