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产发〔2008〕10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供销社:
根据《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的通知》(浙农产发〔2008〕3号)精神,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经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杭州华源豆制品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为第五批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详见附件1)。
同时,按照《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浙农产发〔2004〕3号)规定,在各市初步监测的基础上,并经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有9家企业监测不合格,取消其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经所在市递补推荐,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省政府同意,浙江秋梅食品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详见附件2)。
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要更好地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努力与农民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不断增强带动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为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贡献。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供销社
附件:1.第五批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2.递补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二 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第五批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共60家舟山三家)
48.舟山市西峰水产有限公司
49.舟山市富丹旅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50.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
附件2:递补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共9家舟山一家)
9.浙江海士德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