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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范使用磷酸盐添加剂 [发布时间]: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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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二届中国舟山国际渔博会期间,2008年10月31日,由开德阜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组织的“欧盟关于磷酸盐添加剂产品法律法规及海鲜产品在欧盟入关相关咨询”研讨会在展览中心会议室进行;会议演讲人Mr.Ing.Henk Van Driel系荷兰天富国际有限公司全球商务拓展经理。省内外水产企业30余人参加;舟山检验检疫局殷汉华副局长、食检处处长袁桂铮也与会;协会副秘书长周震海代表渔博会组委会致辞,并参加了研讨会。现将记录整理如下:

    一、欧洲是虾类产品的大市场,中国出口数量仅占到10%;主要是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有增长的空间;

    二、有关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相关指令:

    1、2002/82/EC和2002/63/EC,已定义列入名单的磷酸盐及其纯度标准;

    2、98/72/EC和2003/114/EC,已定义磷酸盐的最高许可添加量;

    3、95/2/EC是相关亚硫酸盐的限量标准;

    4、2377/90/EC有关抗菌剂的限量标准;

    5、最高允许量:

    (1)鱼糜、罐装甲壳类产品,每公斤1克P2O5(0.1%w/w)

    (2)甲壳类水产品(新鲜、冷冻品)每公斤5克P2O5(0.5%w/w)

    (3)亚硫酸盐(SO2计)生制品:150ppm(0.015%w/w)

                             熟制品: 50ppm(0.005%w/w)

    (4)违禁抗菌剂有一清单,不允许使用,其中对土霉素规定的最高限量为100ppb。

    三、欧盟在2005-2008.9年之间有关食品安全的通报

    1、2005年:

    欧盟通报总数为6891份,其中51%被拒绝入境,其中249份(占4%)涉及中国,在总数中559份针对水产品(占8%),其中55份针对甲壳类水产品,主要是亚硫酸盐(SO2)及抗菌剂超标;4份是过量使用多聚磷酸盐;

    2、2006年:

    被通报的有6594份,其中1397份禁止入境(占21%),其中522份针对水产品(占7.9%),其中51份针对过量或未申报的亚硫酸盐,5份针对过量使用多聚磷酸盐;

    3、2007年:

    被通报的有7354份,被禁止入境的有1211份(占16.5%),其中208份涉及水产品,中国为28份(占13%),14份为鱼类,过量使用多聚磷酸盐(含量为0.53%-0.91%);

    4、2008年9月前:

    中国水产品被通报21份,其中5份针对虾类产品,4份含硝基呋喃,1份为硼酸,2份鱼类过量使用多聚磷酸盐。

    四、甲壳类水产品的处理方法:

    如冷冻产品,要完全解冻后立即浸渍在3-5%的磷酸盐溶液中30分钟,并搅拌,可达到产品增重10%的效果,但如果长时间浸渍至24小时,虽可达到增重15%的效果,但虾肉质量下降,价格降低。

    从上述欧盟通报来看,一是亚硫酸盐(SO2)仍是造成输欧水产品质量问题的重要因素,专家建议,虽然欧盟对亚硫酸盐有限量指标,但还是建议不要使用亚硫酸盐及杀菌剂为好,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多聚磷酸盐的过量使用被通报。这里存在二方面问题,一是浸渍的浓度超出了3-5%的适用范围,二是浸渍时间过长(10-12小时以上),以获取增重的效果,但却使虾品质下降,销售价降低;应引起广大出口企业的高度关注。

    开德阜(上海)物流有限公司何经理在会上也强调了:欧盟是虾类产品大市场,目前中国所占份额不高,有增长空间,但要要安全、规范使用磷酸盐,它的浸渍时间不宜过长,从而降低了虾的品质,为多增加5%的重量而买不出好价格是十分不划算的。他并说,中国虾的品质不比其它国家差,但问题就在浸渍时间上,片面追求重量的增加而忽视了品质的下降,这段话值得企业深思。

    在谈到硼酸时,我们提问到欧盟通报硼酸的限量多少?何经理回答,硼酸是列在违禁物名单中,所以是没有允许限量值;对自然捕上来虾中也检测到硼酸问题时,对方回答,即使存在,每吨也只有几毫克,通过光谱仪检测,自然存在的硼酸是检不出的,如是添加的仪器可检测到。(周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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