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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原产国标签要求法规新进展 [发布时间]:200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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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29日,据美国农业部消息,继美国之前发布有关原产国标记的临时最终规则联邦注册公告后,农业部今日正式颁布命令,拟议从2008年9月30日开始强制性实施原产国标签的临时最终规则。
    最终规则除要求根据2002和2008农业法案要求对瘦牛肉(含小牛肉)、瘦羊肉、瘦猪肉、鸡肉;野生及人工养殖的鱼和贝类;易腐性农产品;澳大利亚坚果;花生;人参;美洲山核桃产品加贴原产国标签外,对某些无需强制性原产国标记的产品做了说明。
    据悉,属于加工食品项目中的成分将不需要标记原产国标签。美国农业部对加工食品的定义做了修订,因此上述涵盖产品如果经过物理或化学变化(例如,烹饪、固化、冒烟)或已经与其它产品或其它实质性食物成分结合(例如,巧克力、番茄酱),则从上述标签要求中豁免。
    此外,食品服务场所,如餐厅、食堂、食品站、酒吧、休闲室及其类似的企业免于强制性原产国标签的要求。(宁波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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