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发出通知,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去年纳所得税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还表示,2015年取消、停征了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了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5项政府性基金,并对养老和医疗服务机构减免了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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