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5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了《老旧运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鼓励具有远洋和沿海经营资格的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日前4部委又联合发出通知,将这一政策使用期从2015年12月31日延续到2017年12月31日。船舶汰旧换新政策再延两年,对航运业和造船业皆是利好消息。 (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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