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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20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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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海关总署日前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20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设计。
    在总结自贸试验区半年试点成效基础上,海关已于4月对外发布了14项规范、透明、普惠的制度安排,包括:“先进区后报关”、“区内自行运输”、“保税展示交易”、“工单式核销”、“境内外维修”、“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仓储企业联网监管”、“智能化卡口验放”、“内销选择性征税”、“集中汇总纳税”、“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其中,前7项已经实施,后7项将在6月30日前全面实施。这些创新制度涉及海关通关、监管、征税、保税等多个领域,实施后将会更好地适应企业生产经营规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通关效率。比如,先进区、后报关模式,可将企业进境货物从港区到区内仓库时间从平均2-3天缩短至半天;区内自行运输实施后,四个片区间货物流转一家企业每年可节约运输成本约20万元。
    (二)加快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随着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沿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中欧快线等向西开放通道建设,对区域通关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海关总署将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根据国家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加快推进京津冀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工作,通过搭建“一中心、四平台”(区域通关中心和统一的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现场作业平台),打破京津冀海关通关监管作业的关区篱笆,形成执法统一、监管严密、简便高效、覆盖通关全流程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让三地企业自主选择申报、纳税、验放地点,把现在要求企业多次到海关来办的事情,用加强海关之间的工作衔接协调来代替,构筑沿海与内陆外贸对接和产业转移的物流“高速路”,为要素自由流动配置和市场统一提供便利条件,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京津双城联动发展。
    (三)全面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
    通关作业无纸化改变了原有现场提交纸质单证的操作方式,让企业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足不出户”完成报关手续,节省纸质单证的打印、快递、储存成本以及报关人员往返海关费用,同时使货物通关效率显著提高。据统计,正常情况下实施无纸化通关后,进口通关效率提高77.63%;出口通关效率提高86.16%。今年4月1日起,此项改革措施和试点范围已扩大至全国海关所有业务现场和业务领域,逐步实现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全覆盖。同时将重点在加快推进监管证件联网核查、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优化完善配套业务制度规范等方面着手,夯实改革基础,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提升货物通关效率和海关监管效能。年内无纸报关单量将达到80-90%。
    (四)提高海关查验效能。
    海关将着力于推动监管查验工作“前推、后移”,破解口岸现场的时空瓶颈,提高海关整体查验效能,为企业节省时间和费用。主要措施有:一是完善分类查验,对AA类诚信守法企业适用较低随机布控查验比率,主要通过后续稽查加强对守法企业管理。二是实施查验分流作业,对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原则上转至区内查验,减轻口岸查验压力,提高通关速度。三是加强与口岸和监管场所经营人的协调,顺应物流规律,降低查验对整体物流的影响。
    此外,海关总署还将加大现代化海关监管查验科技装备研发、配备力度,利用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减少开箱、掏箱次数。同时,抓紧研发和配备移动查验单兵作业系统,实施更加高效的移动查验作业和机动指挥,提高人工查验效能。
    (五)全面推广关检合作“三个一”。
    “三个一”是“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简称。“一次申报”是指一次录入、分别申报,即企业只需一次录入申报数据,依法分别向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发送;“一次查验”是指一次开箱,关检依法查验/检验检疫,即关检双方依法均需要对同一批货物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按照“一次到场、一次开箱”原则,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进行查验/检验检疫;“一次放行”是指关检联网核放,即对于运抵口岸的货物,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分别发出核放信息,企业凭关检的核放信息办理货物提离手续。关检合作“三个一”启动以来,在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提高口岸通关服务整体效能等方面取得了初步实效。据统计,通过实施“三个一”,企业可减少约30%的关检重复申报项目,申报环节时间可节省约25-30%,查验环节时间及费用均可节省近半。
    (六)研究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决定精神,国家口岸办公室(海关总署加挂牌子)会同各口岸查验监管机构,积极协调推动在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试点。试点的总体目标是,依托上海电子口岸平台,实现贸易和运输企业通过单一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监管部门处理状态和结果通过单一平台反馈给申报人,监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规则,共享监管资源,实施联合监管。
    (七)积极支持扩大进口、稳定出口。
    在保持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加强进口,对于统筹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海关将积极参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积极向政策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暂定关税税率调整、出口退税商品范围、退税率调整等相关税收政策建议。认真落实好各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做好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工作。积极为鲜活农产品、文化产品等国家扶持产业进出口提供通关便利,做好提前申报、集中报关、“7×24小时”预约等通关服务,加快通关验放速度。
    (八)优化税收征管,推进自贸区战略。
    集中汇总征税制度是通过延伸征管空间,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对纳税资信良好的企业实施集约化征管措施的一种制度。在企业提供有效担保前提下,海关审核报关单无误后即可验放货物,允许进口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时限内集中缴纳税款,为守法企业提供便利措施,提高通关效率,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截至2014年4月底,已在10个海关试点集中汇总征税改革,目前共有36家大型企业备案使用汇总征税模式。下一步将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集中汇总征税制度和有关信息化系统,逐步拓展适用范围,让更多诚信企业享受到纳税便利。为保障税收安全,海关总署还将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合作,参照人民银行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估体系,选择部分信誉较好的专业担保公司在部分口岸开展税费担保业务试点。
    (九)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
    2012年以来,海关总署加大对进出口环节收费的清理力度,先后取消了4项行政性收费和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单、出口报关单退税联“三单”打印费。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要求,海关总署将此次清理的重点放在进出口环节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上,将对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进行清理和整顿。对于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价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通过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和移动查验单兵作业系统,顺应物流规律,嵌入实际物流查验,降低企业向第三方支付的与海关查验相关的仓储、吊装、装卸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积极配合工商、物价等主管部门,大力整治假借海关名义欺诈敛财等问题。此外,海关总署还将加强对报关协会等行业中介机构组织的指导,促进其形成强有力的行业自律机制,推进报关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强行业监督。
    (十)配合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加快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支持企业及时退税。配合做好扩大启运港退税的试点企业、口岸、运输工具范围等工作。支持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同时,加大对出口骗退税的打击力度。
    (十一)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
    海关总署积极支持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发展。近年来,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等新型业务的发展上均取得一定成效,在全国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全面推广实施海关保税监管模式,对建立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下一步,海关总署将积极总结评估各类服务贸易监管模式运行情况,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支持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创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二)创新保税监管模式。
    探索利用保税工厂模式开展与制造业相关联的生产性服务业。扩大以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为龙头的新型保税监管模式试点范围。改进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模式和制度,以企业申报的实际生产单耗核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按“分送集报、自行运输”方式办理海关手续。优化保税货物进出区通关手续。
    (十三)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发挥显著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制约其发展的诸多问题,亟待整合优化。一是整合,整合区域类型、整合存量、整合政策、整合管理;二是优化,通过观念转变、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着力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贸易、功能、监管的优化,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结构优化、管理高效、贸易多元化、功能多样化方向发展。推进现有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选择部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实施叠加现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审核和验收流程。
    (十四)继续推进简政放权。
    去年海关已取消和下放了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得良好效果。比如,取消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等6项审批,简化了办事流程,减少了单证流转,给企业带来更多便利。尤其是进一步放开了外发加工限制,允许企业先外发加工、后办理备案手续,跨关区外发加工原则上不再收取保证金,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又如,取消报关员资格核准,拆除了报关从业人员就业门槛,释放了社会就业和创业空间。今年,海关总署将原定2015年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至2014年执行,年内再取消和下放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暂时进出口审批,对研发、检测、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海关2013、2014年内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超过原有审批项目的50%。同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数量,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海关内部核批手续,推动海关内部作业流程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管、减、简、便”。
    (十五)支持新型贸易平台发展。
    支持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型贸易平台发展,是抢占国际贸易新制高点的重要举措。出口方面,已建立“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监管模式,解决电商零售出口退税、结汇、专项统计等问题。目前,全国共有20多个城市提出需求,杭州、郑州、广州、重庆、深圳、苏州等城市已开展零售出口业务。进口方面,积极支持和指导地方开展进口试点,扩大进口业务,建立阳光渠道,实现便民惠民。目前,正在上海、重庆、杭州、郑州、宁波等首批试点城市开展试点。今年,海关总署将加紧研发出口统一版本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系统,力争6月底上线,加快与电商、物流、支付企业的对接,规范通关监管,满足全国推广需要。
    (十六)完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完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只要企业诚信守法都有资格成为高信用企业,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和动态弹性的信用评定标准,让更多诚信守法经营的中小外贸企业,享受相应的便利通关措施。海关总署将出台新政综合考虑企业进出口业务量等实际情况,以差错率、违法次数占比等相对值的指标按季度动态评定信用等级,除非企业有走私行为或被认定为走私罪。目前,相应的“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涉及企业的分类标准和具体的信用评定标准将在新“办法”中有所体现。积极推进金关工程二期“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和“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金关工程二期“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是一个企业信用信息收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为一体的进出口领域信用管理系统。“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是依托电子口岸专网及口岸相关管理部门的电子政务外网,以进出口企业为单位,以工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为基础,汇集各部门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信等级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建立的一个跨部门的信息系统。“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的建立将实现进出口领域口岸部门信用奖惩联动、信息共享、业务联通。目前,两个系统的建设均在积极推进中,系统的建成将共同发挥作用,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十七)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规范进出口秩序。
    围绕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海关将针对冲击国内产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走私商品和突出走私问题,精、准、狠地开展联合打击和综合整治。开展打击农产品走私“绿风”专项行动,维护国家农产品安全和农民利益;重点打击各类行业性瞒骗走私,规范进出口行业秩序;打击治理沿海沿边非设关地偷运走私,封堵非法贸易渠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建立完善口岸、边境、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为广大守法企业营造规范、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十八)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海关依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大幅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水平”的目标,通过有效查处侵犯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活动,引导、鼓励国内企业自主创新,培育自主知名品牌,推动我国优质名牌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各地海关针对目前国内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知识匮乏、缺少维权能力和经验、打假资源匮乏”等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包括主动加大对侵权商品的布控查验力度、与当地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国内企业组织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咨询、邀请企业为海关执法人员举办鉴别侵权产品的技术培训等,帮助企业解决维权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海关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执法效能。2013年各口岸海关共扣留涉嫌侵犯国内自主知识产权商品2600余万件,约占当年海关扣留商品总量的35%。海关还充分利用中欧海关合作等平台,为国内企业开展海外维权提供有力支持,协调相关国家和地区海关加强对侵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打击。
    (十九)加强统计分析和统计服务。
    海关统计是我国进出口的国家统计,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准确的海关统计信息服务是外贸领域国家和企业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实施进出口监测预警,可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发布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可以对出口的未来走势进行科学的前瞻性预测,既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提供高层次的信息服务;也可以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有效的信息,帮助企业把握市场和风险变化,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十)深化海关国际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
    为帮助“走出去”企业赢得良好的境外通关环境,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海关配合国家外交、外经贸大局,开展了广泛的国际海关合作。推动建立了与欧盟、美、俄等主要贸易伙伴海关之间总体稳定、相对均衡、合作共赢的关系框架。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海关组织(WCO)多边框架下贸易规则和海关规则制定,全力做好WTO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推动提升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力支持“渝新欧”、“郑欧”、“长安号”等国际货运班列项目,积极协调推动沿线各国海关开展合作,提高货物通关速度,开通首个我与周边国家的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中哈巴克图-巴克特),促进西部物流大通道的畅通,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加强与东盟国家海关间的务实合作,推动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服务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在新加坡、韩国、香港、欧盟等基础上,积极拓展与更多国家和地区海关间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深化中美“海关-商界反恐伙伴计划”(C-TPAT)联合验证及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使更多“走出去”企业享受到境外海关提供的实实在在的通关便利。积极搭建与企业、商会的机制化沟通渠道,通过政策宣讲会、企业对话会、个案协调等多种方式,帮助解决我企业境外通关的现实问题。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海关组织等多边框架下估价、归类、原产地等贸易规则的制定,维护我国产业利益。这些措施将为优化我国际贸易环境增加多元选择,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前景。(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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