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发文,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其中北京将率先于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于今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据了解,上海市“营改增”试点成功推行,相关企业的税负降幅约10%,一批服务业企业、制造业企业和从事跨境服务的企业得到了实质性好处。若全国全面推广“营改增”,税收净减将超过1000亿元,由此,可以带动GDP增长0.5个百分点,拉动出口增长0.7个百分点,同时可以带来新增就业岗位约70万个。(摘编于8月6日浙江日报 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