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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汇管理局20条措施支持涉外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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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外向型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外汇管理服务作用,舟山市外汇管理局推出20条措施支持涉外经济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在全辖范围内组织开展外汇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活动。成立由舟山外汇局分管局长为组长,各外汇指银行分管副行长为副组长,舟山外汇局外汇管理科和各行国际业务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推进货物贸易便利化,认真做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帮扶工作,引导和激励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使95%以上的进出口企业达到A类,最大程度地享受新政策带来的便利。
    三、提高企业资金运作效率,继续推广出口收入存放境外,适度扩大存放境外账户收支范围,便利企业合理调度外汇资金,开展跨境资金运作。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增强舟山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加强新区建设政策研究,对舟山综合保税区外汇配套政策开展前瞻性研究,推动舟山保税港区建设。支持舟山群岛“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建设,实现大型进口平台的跨越式发展。开展国际物流岛设立后的相关外汇政策和服务需求情况研究,及时跟进外汇管理服务。
    五、优化对外贸易结构,进一步简化进口环节和用汇手续,利用进口信贷、进口担保,为企业扩大进口提供融资便利,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符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的货物、技术和服务的出口。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和劳务合作。
    六、加大力度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和引导辖内企业开展跨境资本运作,充分利用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政策规定,帮助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外私募和公募活动,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助推企业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在前期开办费用、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等业务上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融资支持。
    七、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全面深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满足进出口企业跨境结算需求,发挥人民币贸易融资作用。积极推进跨境投融资人民币业务,支持企业开展人民币境外投融资活动,允许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在审批时效和流程上给予充分的便利。
    八、进一步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取消直接投资项下购付汇审核;取消清算、减资、转股、先行回收投资等资金汇出核准业务;简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出资的验资询证手续;简化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人民币再投资手续,便利跨境资本项目人民币业务的开展。
    九完善对外担保管理,简化对外担保管理程序,扩大融资性担保余额管理范围。放宽被担保人资格条件和担保人财务指标限制,取消银行对外担保履约的事前核准手续,更好地促进境内机构走出去,满足境外投资企业对境内信用支持的政策需求。
    十、支持中资企业借用外债,积极向上级局争取中资企业短期外债指标,对舟山新区内符合国家海洋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鼓励、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较强偿债能力的中资企业在借用外债上给予政策倾斜,帮助中资企业通过境外融资缓解资金压力。
    十一、拓展金融机构涉外经济服务功能,支持中小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开展外汇业务,增强对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涉外服务。加强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导向作用,推动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
   十二、协调外汇指定银行充分利用重点区域优势,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在外汇贷款规模、外币资金拆借、贸易融资和融资性对外担保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增加贷款规模,优先资金拆借,提高短期外债指标和对外担保余额指标,重点支持舟山船舶企业发展。
    十三、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银行加强内外联动开展内保外贷业务、人民币信用证融资理财业务、本外币出口代付和进口代付业务和境外即期和远期结汇业务。探索与信托、券商、财务、租赁等公司合作,实现资源集成、优势互补,切实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融资需求。
    十四、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督促银行严格规范外币业务各项收费品种、名目和标准。积极向总行要求贸易融资优惠利率,帮助企业争取费率减免和优惠政策。对小微水产品出口企业的出口押汇利率和国际结算业务费率要控制在最低水平,切实降低进出口企业的财务成本。
    十五、继续推进汇率避险市场和避险产品的培育和创新,支持银行创新金融避险产品,鼓励银行加大外汇远期、掉期、人民币对外期权等避险工具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大小银行合作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联合银行开展服务中小企业汇率避险服务专项活动,帮助企业用好汇率避险产品,减少汇率损失。
    十六、开展帮扶进出口企业活动,按照进村入企要求,组织各外汇指定银行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业务指导,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和经营中存在的各种困难,研究解决措施。对企业遇到的特殊问题,从实际出发,提供“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程序照办”的服务,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十七、加强外汇政策培训和宣传,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外汇政策和外汇业务培训会、咨询会和专家讲座,帮助企业提高政策与业务水平。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和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对涉汇主体的政策传导和窗口指导。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动外汇市场稳健发展。
    十八、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和管理透明度,在中支政务公开门户网站上挂外汇行政许可项目表,并进一步开发门户网相关模块的功能,再造行政许可业务流程,实现行政许可送达电子化管理,为涉汇主体提供办事便利化。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推进外汇管理法规清理整合。
    十九、建立外汇业务支持新区发展例会制度,定期召集外汇指定银行通报交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各行业务支持、政策争取、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落实动态,推动银行扎实稳步开展工作,确保外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十、制定银行支持涉外实体经济发展的外汇考核指标,推动各外汇指定银行积极配合开展扶持涉外实体经济活动,通过对全年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将各行支持涉外实体经济发展的工作纳入年终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体系。(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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