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1 20:00 星期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运用法律武器,应对后金融危机挑战 [发布时间]:2011-08-31

返回 打印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众多船企正经历着多方面的严峻考验。一方面,世界航运市场深度回调导致贸易需求萎缩,另一方面,在船厂履行船舶建造合同的过程中,船东由于融资困难而延期接船甚至弃船现象屡屡发生。在很多情况下,船东既不想接船,也不想损失预付款。因此,他们往往在建造阶段对船舶施工质量吹毛求疵,甚至恶意提出大量的返工要求,目的在于使船厂不能在交船日甚至解约日前交船,从而达到收回全部预付款和利息的目的。这些都给船厂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面对这样的现实,船企该如何应对呢?

    中船集团公司总经理谭作钧说:“十二五”期间,国际金融危机对造船业的影响将进一步显现,船东不愿接船,要求延迟交船或变更船型甚至撤单的情况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加剧,法律纠纷也可能上升,因此要将法律工作“前置”,不单要关注事后补救,更要关注事中控制和事前预防,做到企业行为延伸到哪里,企业的法律服务就跟随到哪里,企业的法律管理工作就建立在哪里。要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以企业法律部门为主导,通过明确的规定和固定的流程,把合规的理念、行为乃至习惯辐射到企业的每位领导,每个部门和每位员工。

    上海一家船厂总法律顾问说: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如果船东资信状况有异常变化,船企就应该主动对其资信状况等进行调查,以便及早进行防范。一些船东也可能会坦诚地告诉船企自已的融资遇到了问题,并且提出降低船价的要求,因为有些造船合同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前签订的,当时的船价比现在高。不管是通过调查了解到还是从船东口中获悉,一旦发现船东的融资状况恶化,那么船企接下来应该做的就是对整个事态进行有效的评估,以决定采取怎样的应对措施。如果对方是大船东、可依赖的船东,而且双方都是友好合作,那么船企在此时出手相助,对于将来市场形势好转后加深合作必然会起到促进作用。如果不是这种情况,船企也可以在判断可能遭受损失之后,考虑是否依据法律的规定,采取终止合同等措施。当然,还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况:一些船东尽管自身融资状况恶化,但由于手中有租约,可能仍然希望在不付款或少付款的条件下按时接船,那么船企如何保证在交船后顺利拿到造船款呢?这就需要对方出具银行保函,这样可以使船企处于更加有利的位置。

    锦天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劲松说:对于船东由于自身资信状况恶化等原因而产生弃船的想法,并在建造过程中刻意刁难,还抓住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细微变化采取法律程序的情况,应作以下应对:(1)如果发现船东监造人员在工程报验时出现不合理拒绝,船企必须认真对待,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验人员取证,并利用造船合同中对船企有利的约定采取相应的举措,不能一味迁就监造人员的不当行为,以避免陷入被动局面。(2)在发生船东违约或者合同允许的交船期延迟事项时,船企一定要认真研究合同赋予自身的权利,及时按照合同的要求发出通知,争取主动。(3)船企特别要注意船东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最后一期进度款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拒绝接船的可能。在船东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甚至发出解约的通知时,要果断采取法律行为,保护好自身利益。(根据中国船舶报相关文章整理  余正祖)

Copyright © 2008 www.zseafert.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主办方:舟山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 技术支持:舟山三合商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