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了申请,请求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进行特殊保障措施调查(以下简称“特保调查”),以达到限制进口中国轮胎、缓解在金融危机下受到重创的美国工人失业率大幅度上升的问题,4月29日,ITC正式启动特保调查,这也是奥巴马任期内首起对中国的特保调查案。
关于“特保调查”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WTO的第143个成员。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特保”实施的期限止于中国加入WTO后的2013年12月11日。根据该条款的规定,WTO成员如果确定从中国进口产品数量激剧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者产生损害威胁,造成市场扰乱,进口国就可以采取保障措施机制进行特保调查,限制进口。除此之外,《农业协定》中规定了农产品的特殊保障措施,已于2008年12月31日失效的《纺织品协定》中还规定了对纺织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
从广义上讲,《中国入世议定书》中规定的针对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对农产品的特殊保障措施,都属于WTO允许成员采取的贸易救济手段之一(另外两个措施是反倾销和反补贴),但其已经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保障措施的范围。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在严重的情况下,这一规定可能直接造成对中国出口的连锁反应,导致许多进口国同时对中国产品采取特保措施。
200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在《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四部分加入了第二章“进行贸易救济,避免美国市场遭受市场扰乱和贸易转移”的内容,其包括第421节“针对市场扰乱采取的措施”、第422节“应对贸易转移的措施”和第423节“规则与条款的终止日期”的规定。
该法第421节就是对中国设置的特保调查条款,根据该条款美国国会的特设机构ITC可以自动或者应申请启动对中国的特保调查,并由ITC的6名委员投票在60日内作出决定。如果ITC裁决损害成立,将在20天内向总统和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提交一份报告,USTR在55天内向总统提出是否采取措施的建议。在此期间,USTR举行听证会,进口商和中国政府可以就此问题进行陈述和磋商。在收到USTR建议书的15天之内,总统将公告采取具体措施,但总统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视国家的经济利益决定采取或不采取任何措施。
局面虽未挽回,但华企表现可圈可点
2009年6月初,ITC对特保申请作出回应,建议对中国进口的轮胎在三年内分别征收55%、45%和35%的特别关税。事实上,USW的起诉仅获得不足半数的轮胎工人的支持,美国轮胎制造商并没有公开表示因中国轮胎进口而遭受损失,也并无代表参加8月7日的听证会。7月27日,美国轮胎自由贸易联盟致函美国贸易代表柯克中指出:“美方一旦采取措施,将导致轮胎分销和零售领域近2.5万人失业,措施每保护一个就业岗位就会额外损失25个岗位,这种救济措施将导致消费者每年多支出6亿-7亿美元”;美国的多家商业网站的支持人士也认为:“向中国轮胎征收关税只能使美国轮胎市场继续受到打击”。8月3日,在谁也说不准最终奥巴马将如何抉择的时候,中国企业代表团抵达华盛顿准备参加8月7日的听证会上,这次听怔会将会左右本次特保案的走向。自8月3日始,中方游说团就马不停蹄的对美国政府展开72小时火线游说,力争与USTR等部门进行磋商,以寻求此案得以公正解决。中国企业和行业协会的表现却成为特保案中的亮点,华企开始学会了适应西方国家的商业规则和西方市场的操作模式――“游说”。这次“火线游说”中方代表团的表现可谓是可圈可点,他们在华盛顿举行新闻通气会,充分利用舆论导向、积极拉拢在美利益攸关方,扩大反特保阵营、寻求政府支持,积极施压,以后是其他行业值得借鉴的地方。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主任吴邦国的赴美同奥巴马会晤,两国商务部们的接洽等等,但最终也没能促动奥巴马基于两国贸易利益,选择与中方进行公平的贸易关系。9月11日,奥巴马政府决定对中国轮胎采取特保措施,未来三年内美国将对中国进口的部分轮胎分别征收35%、30%、25%的特别惩罚性关税。对此,中国轮胎协会还在努力,正在准备上诉并积极与商务部联络启动WTO仲裁程序,以抗议美国的不公平裁决,不论结果如何,他们的行动不能不让其他行业学习。
“轮胎特保案”给我们的启示
自2002年以来,美国政府对华“特保案”共有6起,每一次布什政府都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最终均未采取措施。虽然结果都没有对中国采取特保措施,但对中国进口商和特定产业造成的损失仍然是巨大的。美国民主党政府向来与工会组织关系密切,维护工会的利益是该党典型的政治意识形态。而且提出此案的USW向来是奥巴马的坚定支持者,2008年奥巴马在总统竞选中曾批评布什政府在中国对美国出口产品上屡次否决采取特保措施,并称“特保调查应该被使用”。中国商务部在此次轮胎特保案中与美国政府进行了积极的沟通,通过媒体中国商务部指出:“对中国轮胎产品采取特保限制措施,不仅损害中国轮胎产业的利益,阻碍中美双边贸易的正常开展,而且也损害美国的整体利益”,给奥巴马政府产生了足够的舆论压力,也促使奥巴马不得不认真考虑在他任期内中美两国贸易的正常发展是不是需要人为设置一些阻碍才对美国经济复苏有利。而事实上,奥巴马却对此置之不理,最终没有能明智的选择了同中国“握手言和”。美国的不公平决定,给中国轮胎企业带来的将是致命的打击,极有可能带来多米诺骨牌效应,在特保期限内,下一个特保调查案还依然会启动,5月份印度财政部保障措施局应印度轮胎工业协会的申请,对中国客车轮胎发起特保调查就是例证。还有欧盟、日本、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更是潜在的威胁。
透过“轮胎特保案”我们应该清醒的意识到:第一,一直以来,“中国制造”因其品牌影响力弱、技术研发水平低、营销模式不合理等诸多因素,在向国际市场进军的过程中频频遭遇贸易壁垒;美国“轮胎特保案”因其不公正条款,再度使中国轮胎企业陷入水深火热之困境;然而反观事件本身,中国轮胎制造业求量不求质的发展模式值得反思,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引发了国内市场的无序竞争和国际市场的低端徘徊。面对贸易保护,我国企业应该重视推动自主创新,积极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和专利技术水平,创出占领国际高端市场的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名牌,如果一直仅凭低廉的价格、低技术水准去占领市场,那么中国产品就很容易被西方发达国家扣上倾销产品的帽子,也很容易被外国采取特保措施进行限制或制裁。第二,在对外贸易中,风险无处不在,而防范风险防范的意识似乎并不被中国企业家重视。加强对对外贸易规则和信息的收集与研究,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企业要逐步熟悉WTO和相关国家的贸易相关规则,密切关注国外市场的相关法律、信息以及出口产品可能涉及到的知识产权要求,按照规则的要求来进行交易,解决争端,减少损失。第三,中国作为世界的制造中心,但缺失真正拥有话事权的企业和行业领袖,加上很多产品更多的是家庭小作坊式生产,除了品牌质量受到影响外,面对贸易摩擦,中国企业往往被动的接受,行业间的相互压价和诋毁也一直存在着,所有这些因素都无形中让中国行业在与发达国家对话中处于劣势地位。事实证明,面对贸易摩擦,我们要十分重视加强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多方联合,团结起来主动发出自己的声音,用西方的市场规则来处理国际贸易摩擦,去赢得国外市场,是中国企业不得不采取的商业手段。在对外贸易中纯粹的商业竞争是没有的,正如在“轮胎特保案”中,除了行业协会、企业积极主动斡旋积极拉拢在美的利益攸关方外,争取国家政府的积极支持营造政治压力和舆论更是至关重要。面对发达国家的商业刁难,行业协会直接施压的空间并不大,而政府则有很多牌可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