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4年,国家部委相继出台文件,对稳外贸稳外资扩消费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我市2023年出台的《舟山市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即将到期,为更好贯彻落实上级相关部署,同时确保商务惠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特制定我市新一轮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政策。
二、主要依据
(一)《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商贸发[2024]288号)
(二) 《关于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商流通发[2024]296号)
(三)《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9号)
(四)《浙江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浙政办发[2024]27号)
(五)《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电商办[2023]1号)
三、主要内容
(一)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1、培育外贸龙头:实施“蛟龙行动”,对存量出口增长企业最高奖5万元,增量出口超1亿元企业最高奖50万元,激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
2、防范贸易风险:为小微企业出口信保提供全额保费奖励,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支持企业开展汇率避险、跨境人民币及跨境融资业务,按业务量给予相应奖励,降低企业外贸风险。
3、拓展市场渠道:助力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参加政策性展会、重点产业展会企业给予展位费等奖励,境外参展最高支持50%。市级公共海外仓等一次性奖不超5万元,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等企业奖5万元。
4、强化运行保障:推动外贸预警、商务运行监测、服务贸易统计等体制机制建设,对省级预警示范点、省级贸易救济项目、省级出口名牌企业、服贸系统企业等分别给予不同金额奖励;支持进口创新示范和重点平台建设,对省级重点进口平台企业,每新增一家奖励10万元。
(二)吸引和利用外资
1、培育外资制造业: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外资额给予不高于2%奖励,单个项目最高350万元,吸引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
2、培育外资服务业:根据服务业项目类型和外资规模,给予高技术服务业、其他服务业项目不同比例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50万元,促进服务业外资项目发展。
(三)提振消费社零
1、创新批发贸易:对拓展新业务的批发企业按增量奖励,最高奖50万元。对金融保险机构创新举措按业务规模奖励,最高奖100万元,激发批发贸易行业活力。
2、培育零售主体:对新增社零额达标企业按比例奖励,最高奖5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设贸易公司一次性奖不超10 万元,推动零售业务发展。
3、增强消费基础:完善商贸流通体系,培育消费新业态,支持以旧换新、展会等活动及品牌建设,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
(四)发展电子商务
1、集聚电商企业:支持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园区分别奖不超 50万元、30万元;支持选品中心建设,最高可奖30万元。
2、壮大电商企业:鼓励生产型企业拓展网络零售业务,对网络零售额增长的电商企业按额度奖励,最高奖30万元。
3、发展农村电商:支持直播工坊建设,鼓励集中开展工坊技能提升和资源对接活动,每个参训工坊最高可补5000元;市级、省级标杆工坊分别奖3万元、5万元。
4、构建电商生态:支持电商客服中心建设,运营满一年最高可奖30万元;鼓励电商培训机构常态化培训,每年补助最高10万元,连续三年获补助最高可再奖10万元。
5、推动跨境电商集聚: 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市级园区按绩效每年最高可奖500万元,县(区)级园区最高可获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省级荣誉最高可获3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培育跨境电商企业: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新开店铺,最高奖3万元;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进行网络营销推广最高奖30万元。
7、完善跨境电商发展体系:支持跨境电商直播园区(基地)建设,获评省级及以上奖项最高奖20万元;支持开展跨境直播,最高补5万元;支持跨境电商“品牌出海”,最高奖2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服务机构建设,市级服务机构最高奖5万元。
四、关键词解释
(一)“蛟龙行动”:浙江省外贸龙头企业培育行动。
(二)“百企百展”:市级出台展会目录100个,组织100家次企业赴境外开拓市场。
五、新旧政策对比
(一)修改完善部分:对旧政策中出口信保、外汇支持、企业参展支持等表述模糊或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修改,使政策规定更加清晰、具体,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调整优化部分:调整了部分奖励标准和支持力度,如存量与增量出口奖励、批发贸易企业拓展新业务奖励等,依据企业规模和业务发展情况,给予更合理的激励,促进相关行业发展。
(三)新增政策部分:新增众多扶持举措,包括外贸领域的“蛟龙行动”、国际贸易风险防范具体支持政策;外资领域对制造业和服务业项目外资的奖励;消费领域增强消费基础性作用的一系列举措;电商领域对电商园区建设、电商企业发展、农村电商、跨境电商等多方面的支持政策,全方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屐。
六、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适用范围:舟山市范围
实施时间: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商务局
解读人:孙琴琳
联系方式:0580-228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