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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时间]:20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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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件事情几经周折,历时半月,如果没有王处长他们帮忙,肯定要拖更长时间。现在67.5吨货物完璧归赵,公司和客户都放下了心,在此特借市外经贸企业协会《信息》一角,向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表示衷心感谢。事情经过是这样的:7月20日,我公司受浙江浩帆海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从芬兰进口一台船用柴油机,提单号为DE1548341,项下包括一个67.5吨的大件散货和一个20尺集装箱。但在中转港,船公司在只出具一张提单的情况下,错将货物分二条船装运,从而导致我司在下货港――天津海关提出20尺集装箱后,无法提出67.5吨的大件货物。针对这一情况,天津海关建议可将已提出的货物在目的地做检验后,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一份品质鉴定证书,并证明信用证号为LC339000900131项下的货物不齐全,然后将该品质鉴定书提交天津海关,以无代价抵偿贸易的方式清关。但这批货物的目的地在山东滨洲,因此客户决定把货物运到滨洲作检验。而滨洲检验检疫部门未遇见过这类情况,且对我公司不了解,因此迟迟未能出具相关证书。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们找到了舟山检验检疫局,机电轻工处的王枢处长在弄清情况后,主动向滨洲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并介绍了我公司的情况,商讨了具体解决办法。在王处长的热心协调下,67.5吨大件货物顺利从天津海关提出,交至山东滨洲造船厂。(舟山市外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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