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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进口原油“先放后检” [发布时间]: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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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0月1日起,海关总署对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进行了调整,予以“先放后检”。这是监管部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又一实招。
   “先放”是指在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则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在实施“先放后检”的进口原油经海关检验合格、出具证单后,企业即可销售、使用。如检验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卫生、环保、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并适时调整检验监管方式。
   “此前,进口原油在海关取样后,需等待实验室检验出具合格评定后,才可以卸货、转运。这个检验时间一般为1~2个工作日。‘先放后检’实施后,企业不用等实验室检测合格出具证书,只要经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就能快速安排卸货了。”舟山海关监管科负责人介绍到 ,此次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有利于缩短进口原油检验通关时长,同时为企业有效节省物流成本,稳定炼化企业生产原料供应链,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作为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的老牌油品储运企业,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月均进口原油量通常在75万吨左右,“之前我们一船油进来,等待检测结果需要1天时间,之后才能开始卸货、转运,此间会产生滞期费等费用。海关推行‘先放后检’,进口原油基本可以实现即到即卸,原油可以存储到公司自己的储罐,节约仓储和物流成本,码头运作效率也将得到提升。”中化兴中公司业务部副经理施传鸿说。
   此前,为提高进口大宗商品的检验效率,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部门已出台一系列重要措施。
   2018年年底,海关总署发布并实施《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矿产品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2018年第134号公告),对进口铁矿等7类矿产品实施“先放后检”;2019年,海关总署发布并实施《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2019年第159号公告),对进口铁矿等大宗商品的重量鉴定由逐批实施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此外,海关总署分别于今年3月26日和5月20日发布2020年第43号和第69号公告,将海关对进口棉花和进口铁矿逐批抽样品质检测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
   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充分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海关总署此次发布并实施《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将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优化海关检验监管方式,压缩通关时长,增强企业获得感。
   9月24日,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区,标志着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了新阶段。继续推进以油气全产业链为核心的大宗商品投资贸易便利化,提升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无疑将让最早承接自贸试验区建设任务的舟山片区更好地发挥立足自身特色和产业的优势。
“本次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的调整,对浙江自贸试验区油品全产业链建设是一大利好,海关将积极向辖区油品企业宣讲最新政策,保障企业能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徐滨说。(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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