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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出进一步加强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支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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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支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采取减费降利、宽信贷期、加快审批等多项举措,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以实现“两确保、三争取”目标,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该通知执行时间暂定为全省一级响应期至结束后三个月。  

  用好央行再贷款资金,纾解企业困难   

  《通知》要求,各地要最大限度争取央行专项再贷款资金,重点支持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销售等企业;对纳入国家名单的企业,支持7家全国性银行舟山分行发放优惠贷款,利率上限为3.15%;对纳入省政府名单的企业,支持杭州银行舟山分行发放优惠贷款,利率上限为3.15%;对纳入省经信厅名单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执行权限内最优惠利率。   

  同时,切实用好央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人行舟山市中支要安排支小再贷款1亿元、再贴现2000万元,全部用于受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企业的资金需求,对我市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的贷款指标缺口予以100%满足。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则要迅速开展企业复工复产信贷纾困,重点摸排辖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外贸企业和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对第一批已确定的全市受疫情影响企业40家、复工复产企业60家,进行精准支持,分批推动银企对接。   

  加强重点企业对接,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确保应贷尽贷;开展“百名行长助企业复工复产”专项行动,明确驻企指导员,成立服务小组,支持企业尽快提高产能利用率。同时落实稳贷增贷措施,确保小微企业领域首贷户、信用贷款增长10%以上,无还本续贷增长20%以上。   

  减费降利,为企业贷款逾期降成本   

  根据《通知》要求,在全省一级响应结束后3个月内,对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将酌情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鼓励以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匹配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现金流暂时出现问题的企业,鼓励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贷款展期;对受疫情影响新增的逾期60天以上贷款,结合企业实际酌情处理,原则上计算逾期时间应当扣除疫情时期。  

  与此同时,我市还要求各地将多渠道减轻企业财务负担,积极争取行业主管部门产业补贴政策;积极落实财政部门的贴息政策,对享受专项再贷款政策的名单内企业,按银行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贴息支持;积极落实金融机构无还本续贷等优惠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转贷续贷成本。   

  为降低企业成本,我市还将酌情减免复工企业利息,对受疫情影响的复工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做到应免尽免。并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减免实体企业利息,对免除企业三个月以上贷款利息的金融机构,由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给予一定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采取适当减免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和缓交利息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力争全市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

  此外,因疫情导致地方政府交通管控而停航的海上客运企业船舶,连续停航时间超过15天的,可根据相关证明等材料,申请减免停航期间50%的净保费或下一年度保费优惠。   

  对全市中小企业6月底前投保的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关税保证保险实现降费20%左右。并为客运企业办理车辆保险停驶或退保手续,节省企业保费,可探索开发“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尽可能的解决减少企业损失。 

  多项举措,开通绿色通道   

  该《通知》还明确在全省一级响应期间,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企业,经金融机构认定,100%不列入逾期贷款,已列入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调整还款方案的企业,100%按调整后纳入信用记录。  

  同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对因疫情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100%免收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小微企业的担保费。并开通外汇服务绿色通道,比如开辟“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快速通道。外汇行政许可业务从法定办结20个工作日缩至5个工作日,力争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变更及注销等业务100%“网上办”。   

  《通知》还要求,强化“123”金融保障机制,成立一个金融专班,建立两项金融机制,即金融会商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并建立信贷审批快速通道。在做好“三服务”金融支持行动中,用好“两张清单”,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企业。(舟山晚报   陈斌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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