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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印发舟山市推进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发布时间]: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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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工业是舟山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是舟山发展临港产业集群的重要内容,也是舟山社会经济稳定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的调整优化,我市船舶工业布局已经形成了本岛北部、六横北部和岱山三大核心集聚区块,基本形成了船舶制造、船舶修理和船舶配套的产业体系,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为着力推动舟山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市府办于2018年6月29日印发了舟山市推进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把详细内容刊登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个舟山”战略部署,贯彻“中国制造 2025”和浙江行动纲要,以建设舟山群岛新区和中国浙江自贸区为契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主要任务,以创新发展和整合提升为途径,全面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处理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积极转变企业发展模式,推进绿色工艺技术革新,狠抓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

   2.创新发展。坚持科技创新协调发展,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引领,加快提升装备智能水平,大力研发生产高端产品,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创建,着力推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提升船舶工业创新水平。

   3.开放发展。坚持产业转型开放发展,加强船企对外合作,善于借鉴先进经验,加快企业市场化进程,大力促进船舶市场多元化发展,积极拓展非船制造业务,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4.融合发展。坚持产业协同融合发展,大力推进“两化融合”,推动船舶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加快促进“军民融合”,加强各方对接合作,研发制造军工船舶产品,着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三)发展目标。到 2020年,舟山船舶工业基本形成装备智能化、产品高端化、市场多元化、生产生态化、管理标准化、资源配置集约化发展,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技术先进、环境友好、高质量发展的船舶工业体系。

   1.做强造船业。推动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向集约化、高端化、精细化发展,从中低端产品模式向高新产品模式转变,从同质化发展向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转变。重点培育白名单企业和优势骨干企业,重点突破绿色节能船舶、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的研发制造,重点提升企业智能化、国际化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市三大造船指标占全国的 12%左右。

   2.做优修船业。按照国际化、智能化、清洁化、标准化的要求,制订绿色修船企业规范,把重点企业全部打造成绿色修船示范企业,树立绿色修船品牌。推广绿色修船新装备、新技术。力争到2020年全市修船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生态生产的工艺水平。

   3.做大船配业。发挥自贸区优势,引进国内外船配贸易商、生产商落户入驻。优化提升船配产品结构,以船舶电子、甲板机械、渔船装备等基础较好的产品为突破口,支持企业加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开展技术品牌合作,提升产品设计、制造水平。力争到 2020 年全市船配产品本地装船率提高 5 个百分点。围绕智能制造和“互联网+”的发展方向,重点培育船舶设计、船舶认证、船舶租赁等现代生产性服务业。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装备智能化。

   1.推进船舶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大力推进“机器换人”,“白名单”造船企业全面开展船舶建造精度控制、高效自动化焊接和工法创新等先进技术创新和应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2018年完成重点骨干船企“企业上云”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组织召开绿色修船现场会。年内规上造船企业的清洁高效喷涂装备应用覆盖率达到 100%;到 2020年,规上修船企业应用超高压水除锈、清洁高效喷涂装备、废污水规范处理达到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4.到2020年基本完成金海智造、鑫亚船厂、舟山中远、增洲造船等一批重点企业智能车间(工厂)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有关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二)推进产品高端化。

   5.推进江海直达船系列研发生产,落实“浙船浙造”、“舟船舟造”。

   牵头单位:市港航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审招委。

   6.推进常石造船豪华邮轮制造项目,2018 年启动邮轮码头项目,尽快开展豪华邮轮研发制造。

   牵头单位:岱山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港航局。

   7.充分发挥金海智造母公司作为无人船联盟牵头单位的作用,实质推进金海智造开展无人船研制。

   牵头单位:岱山县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8.推进东鹏船厂LPG船、军辅船的研发制造和规模化、系列化发展。

   牵头单位:六横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9.支持欣亚磁电的新能源电动船项目,制定技术规范与安全规范,2018年完成船型研发,2020 年第一艘电动船下水。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舟山交投集团、市港航局、舟山海事局、中国船级社舟山办事处、市科技局。

   10.基本完成嘉蓝海洋无人艇项目产业化。

   牵头单位: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海事局。

   11.到 2020 年,基本建成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12.推进舟山市船舶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设计水平高的国内外知名船舶设计企业和科研院所,培育一批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规模的船舶工业设计企业。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局、市科技局。

   (三)推进市场多元化。

   13.建立健全重点船企与市属有关部门、企业对接机制,年内召开重点造船企业与省属有关企业对接会,落实“浙船浙造”“舟船舟造”,拓展非船业务。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交投集团。

   14.开展船舶产业链布局研究,绘制产业链发展路线图,对确定的目标项目、目标企业、目标产品,开展精准招商。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新区招商局、各县

  (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5.建立健全与国内外航运企业的合作机制,年内举办一次我市船舶修造企业与国内外知名航运公司的推介对接活动,扩大开放,加强对外合作。

   牵头单位:舟山市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指挥部,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港航局、市外侨办、新区招商局、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16.帮助长宏国际、增洲造船等有条件的船舶修造企业争取军工资质,每年组织10 家以上企业与军方对接活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17.每年组织开展船舶工业专项招商引资活动,把推进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新区招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18.每年组织并支持重点船舶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的涉船博览会、展销会、对接会和高端论坛等,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19.支持重点骨干企业通过股权并购、合资、参股等多种形式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引进国内外的资本、先进技术和管理团队。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0.做好重点修造船企业合作重组,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四)推进生产生态化。

   21.严格限制新建修船企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港航局、市经信委。

   22.严格执行船舶修造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对船舶修造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利用过程的监管,推动相关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港航局、市交通运输局、舟山海事局、市经信委。

   23.加强对全市修船企业露天除锈、喷涂作业、污水处置的环保监测监管,到 2020年,全市所有修船企业全面达到绿色修船环保标准;中心城区周边不再布局规下修船企业。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24.严格船舶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到 2019 年,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5.加强无动力船舶防抗台安全管理,完善无动力船舶防抗台设施设备及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港航局、市三防办、舟山海事局。

  (五)推进管理标准化。

   26.2018 年完成制订绿色修船和企业规范,出台修船行业标准。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27.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到 2020 年规上企业全面达标,对不达标企业实行关停并转。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

   28.组织专家对“常石工作法”进行深化研究,提高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举办船舶修造企业的“常石工作法”专题培训班,年内在造船行业全面推广“常石工作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六)推进资源配置集约化。

   29.到2019年全面推行船舶行业“亩均论英雄、岸线论英雄”改革,并进行差别化管理,提高骨干企业亩均产值和亩均税收能力。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30.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生产、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倒逼船舶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处置僵尸企业和低小散企业工作,实现“腾笼换鸟”,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全面排摸,并排出工作计划,三年内完成盘活闲置的土地和岸线。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

   31.联合浙江大学海洋学院、浙江海洋大学等科技创新平台,整合现有船舶与海工建造工艺、材料检测等相关平台,到2019年,建成舟山船舶高质量发展创新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2.支持重点骨干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机构组建产业发展联盟,促进“产学研用金”与“才政介美云”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舟山市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政府、相关功能区管委会尽快建立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抓好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2.优化口岸服务环境,简化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部门监管流程,为修造船企业和保税维修提供高效、便捷的口岸通关服务。

   牵头单位:新区口岸办。

   3. 强化考核督查,将行动计划中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和分解落实的重点任务,纳入到各县(区)、功能区“工业经济”考项,以及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的年度专项考核督查。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新区督考办。

   4.加强引导宣传,围绕“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主题,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典型引领,及时推广先进示范企业的经验做法。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二)加强人才保障。

   5.大力引进和培养船舶行业高水平研发人才、高技能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国际化人才。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6.每年组织开展船舶企业管理人员、高技能人员专题培训。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7.每年组织船舶修造企业紧缺人才招聘会。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三)强化政策支持。

   8.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年内整合市、县(区)两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船企研发设计、系统化服务、工程化服务、高水平技术攻关等,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9.加大鑫亚船舶、龙山船厂等重点修船企业股改支持力度,加快完成上市的前期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六横管委会,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

   10.借鉴深圳前海经验,利用自贸区优势,做大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帮助重点船舶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舟山银监分局、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11.完善政府对金融服务业年度考核评价办法,把支持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重点产业项目推荐合作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行舟山市中支、舟山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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