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对出口单证备案管理制度进行简化。按照新的办法,从2009年4月1日起,企业不必再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而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单证存放地点即可。同时,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再要求其提供备案单证。税务机关可在退税审核发现疑点以及退税评估和退税日常检查时,向出口调取备案单证进行检查。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9年前2个月,全国实际办理出口退税66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15亿元,增长20.8%。相对于外贸出口的连续下滑,出口退税仍有增长,部分产品出口相对总体出口跌幅较小,显示国家上调退税率的政策开始收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