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4号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关区退货仅适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模式”)。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跨关区退回,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三、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并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应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海关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3月12日
公告内容解读
适用对象(公告第一条)
•仅限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即海关监管代码为“9610”的模式。
•这是针对企业对个人(B2C)的零售出口业务退货进境。
退货规则(公告第二条)
•跨关区退货:允许出口的商品跨过关区退回。例如,从上海出口的商品,可以直接退运到深圳的指定场地,无需再原路返回上海。
•退回地点限制:退回的商品只能退入已经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不能随意退回非监管区。
企业责任(公告第三条)
•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需要规范经营,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
•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生产作业系统数据需要向海关开放,或者与海关的信息化系统进行对接,以便海关进行全程监管。
政策意义
这项政策的出台,旨在打通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的“堵点”,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解决以往出口退货难、物流成本高的问题。符合相关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退回国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双重助力出口企业遇到客户退货时以降本增效。
以往跨境电商出口退货往往面临流程复杂、成本高昂的问题,此次全面推广跨关区退货政策之后,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和时间成本,提升资金周转效率,进一步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一、9610是指什么?
9610是一个四位代码,前二位是按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二位为海关统计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俗称“集货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B2C出口。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二、9610的出口模式
9610以小包、单个包裹发货,适合从境内直邮到消费者的模式,由物流公司运输到指定的口岸清关以后,经海关查验后放行,就直接进行委托派送,无需入仓(例如平台仓)。物流时间将会被压缩,时效更快。
对比1039、0110、9810、9710等出口模式,在时效上,9610可能是最适合小包直邮模式的跨境电商企业出口模式。
三、9610模式的申报
1. 清单核放,汇总申报
(1)清单核放:即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三单信息”(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推送到单一窗口,海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办理货物放行手续,通关效率更快,通关成本更低。
(2)汇总申报:指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定期汇总清单形成报关单进行申报,海关为企业出具报关单退税证明,解决企业出口退税难题。
2. 申报方式
(1)简化申报:根据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对出口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货值5000元以下的B2C电商商品,电商企业可以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申报,简化了企业出口申报,提高了通关效率。
但简化申报的后续是不能汇总报关单的,所以相应也无法收汇和退税。仅相当于给现在的跨境企业留出一个渠道:即无票的企业也可以向海关正式、合规地申报。
但电商企业使用此方式也只能实现部分合规而已,且清单的简化申报是不体现电商企业抬头的,这将不利于电商企业出口数据的累计。
(2)汇总申报:跨境电商企业在取得了有效进项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并按照9610正式申报流程进行报关,后续可以汇总报关单,并可通过报关单进行收汇及退税操作。同时体现电商抬头,利于企业累计出口数据,实现良性发展。
使用此种方式,由于采购合规、报关合规、收汇合规,电商企业后续也可以轻松实现出口退税操作,进一步提升6%-13%的利润空间。
四、9610出口的优势
①阳光的通关方式:正规、合法的监管模式,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阳光化发展。
②便利的通关流程:“清单核放”保证通关效率,解决跨境出口订单数量少、批次多的问题。
③经济的通关成本:“汇总申报”定期汇总报关,节约通关成本,解决跨境电商出口逐个包裹报关成本高的问题。
④便捷的退、免税操作:跨境电商申报信息可作为税务附报内容,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无忧退、免税。
⑤配套完整的资金结算:配套外汇资金收结汇服务,依托海关结关数据,快捷回流货款,缓解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资金压力。来源:海关总署、关务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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