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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办厂警惕反规避贸易壁垒 [发布时间]: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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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每年GDP以两位数的百分比递增。自从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利用我国资源优势,劳动力优势和环保的粗放管理,大量的质优价低的产品出口到世界各国,这些产品很受进口国人民的欢迎。同时也冲击了当地的同类产品的销售。这些国家的企业往往认为中国的产品存在倾销,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或者认为我国出口产品存在不合理的补贴,发起反补贴调查。一旦我国的产品被认定倾销或存在补贴,进口国海关就对我国企业出口的产品,征处罚性高额关税,使我国的产品失去市场竞争力,甚至退出了进口国市场。最近几年,世界各国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越发频繁,不但发达国家常常发起调查,就连发展中国家巴西、印度也频频向我国出口的产品发起“两反”调查。

  针对世界各国对中国出口产品,频频发起“两反”调查。中国许多出口企业,通过第三地国家办厂组装、生产产品,以第三国为原产地产品出口。对这种情况,欧美各国又对此实施反规避调查。所谓规避,是指一种出口产品在被另一国实施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的情况下,出口商以规避“双反”措施为目的,在缺乏合理经济理由的情况下,通过改变贸易方式减少或避免出口产品被征收“双反”税或被适用其他形式的反倾销措施行为。

  规避的定义比较原则、比较抽象,随意性比较大。欧盟提出了规避行为的五个认定条件,满足要件条件,中企“第三国装配、生产”可构成规避行为。

  一是时间要件,装配、生产开始于反倾销发起之时,或刚好在反倾销调查发起之前,或反倾销发起之后。反倾销调查的时间是关键点,调查前、中、后时间都相关。具体对比两个数据,即反倾销实施后中国对进口国的出口量是否大幅降低,而同时第三国对进口国出口是否大幅增长。

  经济理由的合理要件:以下两种在第三地国家办厂的理由是不合理的。

  二是在第三国装配、生产所使用的原产于中国的零部件、原材料价值达到所形成产品所有零部件、原材料总价值的60%以上。(如果后续生产这个比例逐渐降低,可以除外)

  三是在第三地工厂进行轻微生产,其产生的附加值不超过总成本的25%。

  四是效果减弱要件。第三地工厂装配、生产的产品,其出口到进口国(欧盟)的价格或数量削弱了原有贸易救济措施的效果。

  五仍存在倾销。第三地工厂装配、生产的产品,其中出口到进口国(欧盟)价格或数据仍存在倾销。

  对欧盟认定规避的五大要件进行概括:一是时间要件,实施“两反”措施的前、中、后;对不合理的经济理由有两种:二是组装、生产,原产品零部件、原材料进口价值超60%;三是轻微生产,在第三地工厂加工附加值低于总价25%;四是对此类产品进口使贸易救济措施削弱;五是第三地工厂出口的产品仍存在倾销。

  如果在第三地工厂组装、生产的产品,符合五大要件就被认定为规避。由于反规避调查的发起,比“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要件更为宽松。近几年来,针对我国企业的反规避调查越来越频繁,成为一些国家及地区阻击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又一重要武器。全球90%以上的反规避调查都是针对中国产品。在刚刚过去的9月,美国、欧盟和印度等国家和地区对涉华产品做出两起肯定性反规避仲裁,对涉华产品发起三起新的反规避调查。

  虽然WTO《反倾销协议》强调当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规避行为的发生,但没有对规避进行明确的界定。而许多国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反规避规则,并加大调查力度。

  我国许多出口企业经常遭到世界各国的“两反”调查。这些企业认为到海外投资办厂,只要符合当地原产地规则就是有当地原产地的身份,从而避开国外对华“双反”等措施,将产品随意出口到海外市场。这种认识和做法是片面的,也是非常危险的。如果属于经济理由不合理,同样要被认定规避行为。产品出口企业,在境外办厂,一不小心就要遭受反规避贸易壁垒利剑的处罚。所以境外办厂前,企业要吃透当地的以及有关国际大环境的法规,免遭辛辛苦苦吃恶果。

  反规避调查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当时受害国是日韩,后来日韩企业强大了,成为真正的跨国公司。在世界各地办厂进行大量生产全球采购,这种反规避调查也就越来越少。目前,中国许多出口企业还比较弱小,不可能象日韩这样大企业,做成跨国公司。中国的出口企业要走联合发展的道路,做大做强国内的企业,真正走出国门去办厂,成为跨国公司,办成世界性的工厂。实施全球生产、全球采购。要像曹德旺的福耀玻璃企业那样,在美国办厂,用美国工人,采购美国的零配件,成为世界工厂,才能真正应对反规避调查。(舟山市出口船舶预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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