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出口量逐年递增,这是中国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必然需要。没有自己的商标,“中国造”产品要想产生国际影响力无疑是一纸空谈。结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笔者对国内企业进行涉外商标申请提出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商标注册信息要保持与使用人信息的一致性
国内许多公司的结构复杂,特别是大型公司经常包含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关联的贸易公司等。对于涉外商标申请,我们强烈建议采用实际的出口制造商名称,这将为之后可能产生的维权以及避免海关查扣产生有利影响。否则,如果遇到维权或者海关查扣时,务必需要说明商标权利人和真正的商标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这就无疑增加了权利人的负担,常常延缓交货时间,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
另外,如果可能的话,国外商标注册还应当尽量与国内商标注册人的信息一致,特别是国内企业想要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取得商标权时,申请人名称地址保持一致是一个进行申请的必要条件。
将商品保护范围考虑全面
商品的指定范围是与商标本身结合最紧密的信息,直接关系商标所有人的权利。所以,申请人在选择商品时务必要考虑全面。各国商标制度对商品指定方面的规定有着较大的差别,有些国家和地区可以采用类别标题进行全类指定,比如欧盟、中国香港,南美国家如阿根廷等,而有些国家要求必须指定商品的具体名称,对于商品项目选择的个数要求也较为严格,比如印度尼西亚要求选择3项商品,安哥拉规定选择5项商品,越南规定选择6项商品,超出部分的每个商品都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官费。这就需要申请人在如何进行商品选择方面进行考虑。如果指定商品的范围过宽,无疑会使得商标被驳回或异议的可能性增大。如果指定商品的范围过窄,可能使实际使用的商品无法得到充分保护。考虑到大多数国家都存在不使用撤销制度且可以对商标进行部分撤销,而撤销的不使用年限多为两三年,长一些的国家有5年,因此建议商标申请人可以制定2至3年甚至5年的产品出口战略规划,不要将商品指定范围完全局限于目前的出口状况。
及时对商标注册人的信息进行变更
有许多国内企业在进行工商登记信息变更时往往会遗漏对其所拥有商标权权利人的信息进行变更。忽略商标权利人信息变更往往会导致以下后果:
1、在同一国家申请近似商标时遇到驳回。
2、有些中东国家规定商标所有权人名称变更需要在实际变更之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比如3个月。如果超出规定时间进行变更需要缴纳罚金。
3、对于将要到期续展的商标,可能因为没有进行所有人名称变更而无法续展。这主要是针对续展需要文件认证的国家来说。
维持对商标的使用
鉴于大多数国家都存在不使用撤销制度,因此,对于非重点市场国家,为了避免第三人对商标提出不使用撤销,我们建议企业每两三年对商标至少进行小范围、低程度的使用,比如简单刊登广告等。或者可以通过许可他人在该国该地区使用,因为被许可人的使用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也会被视为对商标的使用。
另外,有些国家强制要求对商标进行使用,否则在未能提交使用声明时将由官方主动撤销商标注册。比如菲律宾要求商标提交申请后的3年内对商标进行使用,与美国类似,在注册后的5至6年间还要求提交商标使用声明。(《国际商报》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王宇)